浙江对农村零、散、乱、旧农房拆并归并 本届政府任期内再建1000万亩高标准农田

30.08.2018  22:25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近年来,浙江着力构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新格局,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今天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浙江省耕地保护新闻发布会。

责任机制更加健全

2012年,浙江在全国率先建立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严格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建立耕地保护工作离任审计制度,开展严格执法保护资源“亮剑行动”。

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全省划定永久基本农田2399.5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1003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上图入库,给城市开发划了边界。

建设高标准农田

浙江组织实施“812”土地整治工程和“611”耕地保护工程,开展土地整治项目网上移动监管试点,开展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推进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不断提高耕地质量,到目前,全省已建成高标准农田1535万亩。

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浙江开展了农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对农村零、散、乱、旧农房进行拆并归并、存量建设用地复垦,既盘活了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又保障了城镇建设用地和产业用地,减轻了占补平衡压力,推动了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既改善了农村生活生产环境,又增加了农民收入。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浙江将对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进行全域优化布局,对“田水路林村”等进行全要素综合整治,对农田进行连片提质建设,对存量建设用地进行集中盘活,对美丽乡村和产业融合发展用地进行集约精准配置,对农村人居环境进行治理修复。

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

浙江在全国率先全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2016年和2017年,全省共落实耕地保护补偿资金39.02亿元。

其中,省级财政补助12.5亿元,为农田基础设施修缮、耕地地力培育、耕地保护管理提供资金,补偿资金发放与耕地保护绩效相挂钩,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的,取消或扣减耕地保护补偿资金。

为加强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工作,浙江出台《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为今后一个时期耕地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

实施意见》包括总体要求和目标、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加强耕地质量和生态建设、大力推进土地整治、强化耕地保护补偿激励、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等。

目标

明确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818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398万亩,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不少于100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少于800万亩,确保累计建成2004万亩高标准农田,力争在全国率先建成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

创新机制

创新提出建立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适时调整机制和规划新增建设用地预留指标调配机制;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库和整备区制度,同时稳步推进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建立存量建设用地盘活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挂钩制度。

对永久基本农田的特殊保护

永久基本农田及示范区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此外,经依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占用耕地缴费标准按照当地耕地开垦费最高标准的两倍收取;占用示范区的,按三倍收取。

进一步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

浙江将按照全域整治的要求,谋划实施重大垦造耕地项目,确保每年垦造一定量的新增耕地。

同时,改进省统筹补充耕地管理办法,按垦造耕地验收入库的20%上划省统筹补充耕地指标,主要用于省以上重大基础设施、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大项目建设占补平衡。

垦造耕地的选址

项目选址对影响生态环境的,不得立项,不得垦造耕地。不得在生态保护核心区垦造耕地,不得在高山远山开垦耕地,停止涉林垦造耕地,对违规涉林垦造耕地的,项目不立项、工程不验收、系统不报备、补充耕地指标不交易。

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浙江鼓励各地按照农田集中连片、建设用地集中集聚、空间形态高效集约原则,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

逐步放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异地调剂使用,淳安等26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以及各市、县(市、区)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区产生的节余指标允许在全省范围内调剂使用。

下一步,浙江将严格保护耕地,大力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耕地质量提质改造力度,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

来源:浙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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