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下放456万专项资金助推体育产业发展

07.01.2016  12:30

  1月4日—6日,温州市雁荡山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乐清市雁荡净名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乐清市四都丽洋马术健身休闲会所、乐清市体育事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等单位分别收到了乐清市财政局和体育局联合下拨的3万—400万元不等的专项奖励资金。至此,乐清市共有456万元体育产业发展专项奖励资金全部拨付到位。

  据了解,为强化资金管理,带动社会资本投入体育产业,激发体育产业市场活力,乐清市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19号)文件精神,市体育局、财政局结合乐清实际,及时出台了《乐清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乐财行〔2015〕336号文件),进一步规范乐清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体育产业的健康发展。自2013年起,乐清市每年从市级财政中安排300万元的引导资金,对符合政府重点支持的体育运动休闲健身项目、先进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与销售、体育竞赛表演、体育场馆服务、体育人才培养以及体育文化创意、科技创新等,采取贷款贴息、项目补贴、奖励等方式给予资金扶持。

台州市体育社团组织参加“9.22 绿色出行”活动
  9月22日是“无车日”,为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和李克强总理提出的“支持分享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要求,台州市开展2017年“9.省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