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七五”档案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出台
《通知》指出,“七五”档案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坚持“紧扣中心、服务大局,面向社会、服务群众,学治结合、推动执法,抓住重点、务求实效”等4个工作原则。《通知》提出了“全省档案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档案法治宣传教育形式进一步优化、档案法治宣传教育范围进一步扩大、档案工作者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观念进一步增强、社会档案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档案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及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升、档案事业依法治理的成效进一步显现”7项主要目标。《通知》明确了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论断、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党内各项法规、深入学习宣传档案法律法规及有关法律规范、广泛宣传新时期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增强依法治档的支持和保障作用6项工作任务。
《通知》要求,各市、县(区)和省直各单位档案部门要根据本规划,认真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具体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档案法治宣传教育的各项目标任务切实落到实处。一要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研究制定“七五”档案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或实施方案,结合各地区各单位的需要确定档案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内容、重点对象、重要环节,突出各自的特色和优势,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档案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要健全落实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组织开展法治讲座、学法考试、领导干部年度述法等制度,每年组织专题法律知识学习不少于2次,要加强对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情况的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二要落实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制定普法责任清单、普法实施方案、编写普法读本,明确本部门必须普及的法律法规以及拟开展的普法工作,包括普法内容、普法对象、活动方式、实施时间等,于每年第一季度前予以公布,并报同级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各级档案部门应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在执法过程中,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解答法律问题,宣讲有关实体法和程序法,并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等档案法治宣传教育,将普法贯穿于执法全过程。三要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坚持将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与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开展好档案法治宣传教育。继续深化“法律六进”活动,组织执法人员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法治专题宣传活动。各级档案部门要利用“12?4”国家宪法日、“6?9”国际档案日、重大纪念日、档案法治宣传月(周)等契机,组织开展档案法治文艺展演展播等活动,并通过汇编出版专题文献,举办较大规模展览,拍摄档案纪录片、动漫、微电影等多元化途径开发利用档案资源。积极利用互联网等新媒体平台开展档案法制宣传,更好地运用官网专栏、手机客户端、微博、微信公众号来提高档案法治宣传教育的普及度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