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将出台一系列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01.11.2014  09:15

  杭州市鼓励高校毕业生网络创业,凡是杭州市区生源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昨天,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准备出台一些列政策,深入推进杭州市高校毕业生的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征求意见稿提出,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依次减免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在校大学生及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在杭州市区地域范围内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实行全额贴息,贴息期不超过3年;对合伙经营的,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杭州市区生源在校大学生及毕业3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在市区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带动3人以上杭州市区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或主城区生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每年2000元的带动就业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

  特别鼓励网络创业。在校大学生及高校毕业生已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从事网上创业的或在网上交易平台通过实名注册认证从事电子商务(网店)经营,经杭州市人力社保部门认定领取《网上创业就业认定证明》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参照个体工商户参保管理办法及缴费标准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五项社会保险,也可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两项社会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就业困难人员创业无偿资助、自主创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一次性带动就业奖励、网上创业培训等扶持政策。

  其中,杭州市区生源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支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杭州市区生源毕业年度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用人单位实现非全日制、临时性就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其每人每月300元(其中困难家庭人员每人每月400元)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将零就业家庭、优抚对象家庭、农村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以及残疾等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列为重点帮扶对象。

  给予城乡低保户、孤儿、残疾人等毕业年度市属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从2015年起,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1500元。

  对登记失业的杭州市区生源应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给予临时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一次性1000元。(记者 魏皓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