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手,党风廉政赶“大考”

31.03.2016  16:19

杭州江干区纪委工作人员对各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现场评议。

  核心提示:这段时间,我省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正陆续向上一级纪委汇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过去一年,各县(市、区)、市级机关部门党委履责情况怎么样?党委“一把手”有没有真正发挥“第一责任人”的示范带动作用?各主体、各部门需要在哪些方面进一步夯实责任与落实整改?这一系列问题,引发广泛关注。

    浙江在线03月31日讯   (浙江日报记者沈吟 方力) 你单位部分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够到位。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今年你在督促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方面打算怎么做?”“你们乡部分村建设项目材料归档不规范,请问下一步在推进村级权力监督制约工作上如何改进?”……

  日前,庆元县纪委召开的一场乡镇部门(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质询会,着实让在场的各位党委(党组)书记捏了把汗。会上,该县纪委委员对各乡镇(街道)和几个重点部门“一把手”火辣“开炮”,当面“考问”各位党委(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和个人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

  和庆元县一样,眼下,我省各级党委(党组)书记陆续参加了一场党风廉政“大考”。一个个问题在当面交流中明确,一项项职责在现场点评中夯实。

  称不称职现场考

  “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关键是要建立落实责任和规范权力的制度体系。所以一方面,我坚持认真落实‘四个亲自’的工作要求,坚持将党风廉政工作纳入街道党工委总体安排部署,做到与其他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另一方面,着力抓好责任制体系和权力运行制度的建立、完善和落实。”近日,在杭州市江干区行政中心会议室,一场党风廉政年度“大考”,由闸弄口街道党工委书记陈柏林开场。

  现场,8名来自江干区的街道党工委书记,面对一字排开的区委负责人、区纪委书记和区纪委班子成员,就过去一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了口头报告,并接受提问和点评。

  党委(党组)“一把手”是本地、本单位抓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过去一年,他们落实主体责任成效如何,又存在哪些不足?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制度,是一项行之有效的检验措施。

  杭州市委于2014年出台的《关于实行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要求,各区、县(市)和市直属各单位党委(党组)每年向市委、市纪委提交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书面报告,市纪委适时选取部分区、县(市)和市直属单位,听取专题汇报并进行评议后报市委。今年以来,杭州13个区、县(市)和所有市直属单位已分别向市委、市纪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事实上,类似的专题汇报会,近期在我省各地陆续举行。

  开展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工作,是我省近年来坚持开展的一项督促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的重要制度。今年,省纪委选择部分设区市和省直部门,要求党委(党组)书记逐个当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并明确了7个方面必须报告的内容。

  3月初,省纪委逐个听取杭州、湖州、嘉兴、绍兴、衢州和舟山6位市委书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的报告,并面对面开展评议。同时,部门(单位)“一把手”先后就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等,作当面报告并接受点评。

  真刀真枪当面评

  “刚才许晴同志的汇报,我有两点印象非常深刻:一是县委对四套班子领导的教育监督管理抓得比较紧,二是党风廉政巡察工作抓得比较深入。”“沈晓红同志所作的汇报中,层层传递责任做得比较实,同时大力支持县纪委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在嘉兴市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汇报现场,市纪委书记陈刚对汇报单位的党委“一把手”,逐一进行现场点评。他表示,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是抓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其核心是能否自觉担当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每位‘一把手’要切实增强看齐意识,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要增强大局意识,全力支持纪检机关履行监督责任;要增强政治意识,认真抓好反馈意见的整改。”他说。

  在嘉兴,这次汇报会共安排了14个地方、部门、单位进行报告,除7个县(市、区)外,还有7个市级部门(单位)。在部门(单位)的选择上也有讲究——2015年度发生过腐败案件的单位和权力集中、廉政风险较多的单位,成为重点对象。

  围绕对党风廉政建设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等工作,抓早抓小、严管干部等问题,房产、存款等个人重大事项,近亲属经商从业等情况,各位“一把手”们都集中作了汇报。

  “南湖区少数干部纪律规矩意识不够强,重点领域监管还需加强。”“秀洲区自办案件数量比较多,但查办农村基层案件数量偏少。”“在2015年市级部门(单位)推进重点工作满意度测评中,嘉兴市环保局在全市30个部门中排名靠后。”“市国资系统一些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不够到位,对下属国资企业监管不够有力。”……

  一个个点评直指问题,一块块“短板”绝不回避,让在场的“一把手”感受到了压力。“过去一年做得好不好,在汇报中都体现出来,做得不好的地方也暴露无遗。”一位参加汇报的部门“一把手”坦言肩上的担子越来越沉,但他表示,会把这份压力转化为动力。

  据了解,全省各级党组织切实把握全面从严治党新内涵、落实管党治党新要求,不断增强看齐意识,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向中央和省委看齐,落实和担当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各级党委(党组)书记争当“第一责任人”,带头廉洁自律,层层传导压力、传递责任,督促班子成员履行好“双岗双责”。

  在长兴,县委主体责任5方面、19项内容,县纪委监督责任5方面、22项内容,县委主要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9项职责和县党政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11项职责,从源头上界定了“两个责任”的内涵外延,划定了“责任田”。长兴县广大领导干部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切实抓好责任分解,督促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立说立行督促改

  “听说了吗?好几名领导干部因为下属犯错被追责了!

  “不会吧?!”“下属犯了错,领导也跟着挨罚?”……

  半个月前,杭州市西湖区纪委通报了4名区管领导干部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的典型案例,这一消息引起了干部群众的热议。

  在4起案例中,有3名领导干部因为下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警示约谈等处理,有1名领导干部虽然下属违纪,但能主动发现上报问题线索并积极实施整改,而免予责任追究。

  “以前觉得只要自己不吃不拿,干净做事就行,现在不仅要管好自己,还得管好下属。”一名被问责的领导干部感慨地说。

  干部“生病”,上级领导跟着“打针吃药”,这在西湖区已经成为一项铁律。西湖区坚持实行“一案双查”,把板子打到分管领导身上,倒逼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的落实。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一把手”必须强化责任担当。如果对发生在身边的各种不正之风、腐败问题置若罔闻,最终会自酿恶果。

  在奉化,一名干部因犯受贿罪被判刑,导致3名上级领导因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被罚。2014年底,奉化市人社局原副局长王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刑。据查,王某在该局担任科长至副局长的5年时间里,曾多次收受贿赂。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王某的原分管副局长,及原局长和现任局长分别被扣罚了廉政责任金。

  落实主体责任的关键在于行动。“要向省委、市委看齐,切实把主体责任抓紧抓实抓到位。”“要积极适应从严治党的新常态,自觉主动并带头接受派驻纪检组的监督,全力支持派驻纪检组开展工作。”“要认真抓好反馈意见的整改,注重抓早抓小,发现问题就要及时处置,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汇报会上,一项项整改承诺掷地有声。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只是字面上的变化,更是实践的发展、认识的深化。

  在瑞安,当地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吏,紧扣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开展“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专项整治活动,着力解决“庸懒散拖贪”现象。在去年为期4个半月时间的专项整治中,共有206名干部被问责,140件群众反映的问题已基本办结,市委点题的70个重点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针对“特殊主体执行难”问题,市法院执行局排摸涉公职人员440人,评估、拍卖涉案公职人员房产73处,执行到位金额2.828亿元。

  奉化市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责任田”精耕细作,形成了“党委负全责、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人人有责、各部门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让责任追究趋于常态。建立健全述责述廉评议、廉政谈话和纪委约谈、工作指导和检查考核以及责任追究等制度。对主体责任或监督责任范围内发生的重大事件、重大问题未按要求及时向市委、市纪委报告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以强有力的追究制度倒逼主体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