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名表小偷卖出“白菜价”

05.01.2015  10:39
  刚出狱又走上犯罪路,1月4日,平湖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据悉,刘某曾因犯盗窃罪入狱两次。
  刘某23岁,云南人。2014年8月3日,刘某出狱后的第二天,他在平湖市乍浦镇上闲逛,看到有户人家的窗户开着,就又动起了邪念。从当晚9点开始,他就一直候在窗下,直到4日凌晨,刘某摸进被害人朱某的家中,偷走了1000元港币(折合人民币776.4元)以及人民币220元。
  感觉偷得不过瘾,8月5日晚,刘某再次到朱某家中翻箱倒柜,拿走了床头柜上的一只手表。之后,刘某回到自己的出租屋,将手表戴在手上把玩。他想,老乡们都知道他刚出狱,戴个手表难免会引来怀疑,还不如卖掉。他想起老乡孙某在平湖市区做生意,兴许能把这块手表买去。孙某刚看到表上古驰的标志时,还以为是仿冒的,但拿到手一掂量,心里就有数了。等刘某走后,孙某马上报警。
  平湖法院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14000余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