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2016年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结果的通知
23.12.2016 14:41
本文来源: 科技厅
浙科发条〔2016〕225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浙科发条〔2009〕75号)精神,在各设区市和义乌市、嘉善县科技局(委)对申报的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组织开展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经审查、公示等程序,认定“联众云医疗数据技术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等401家企业研究开发中心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要以增强企业竞争能力为核心,以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为目标,不断研究开发出具有市场前景和竞争力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作用,加快我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附件:2016年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名单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12月22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6年12月2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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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2.2016 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