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老板的钱,为父母减轻负担

23.01.2015  12:54
      时间:1月22日 地点:瑞安法院

  27岁的孟某是湖南人,2010年,他大学毕业后到温州打工时,认识了开淘宝店的杨某。两人很合得来,孟某很快成了杨某的得力助手。自从有了孟某后,杨某将所有与厂家的业务联系全都交给了孟某,自己只负责财务。
  由于是网络销售,盈利主要靠返利部分,网店先行支付包括运费在内的全部货款,等厂家核算完成后,再将垫付的运费、返利等返还。但这让孟某看到了“商机”。
  2012年11月,厂家业务代表黄某联系孟某,称有一笔5044元的运费要返还。孟某竟将女友陈某的银行卡账号发了过去。他还告诉黄某,陈某就是网店的财务人员。而实际上,陈某的这张银行卡一直由孟某在使用。
  不明就里的黄某很快就将钱打了过来。孟某胆战心惊了几个星期后,发现老板杨某全无所知,不禁也安心了。很快,他故技重施,拿到第二笔返利款10125.44元。
  到了2013年1月,双方进行年关结算,厂家有一笔36万余元返利款要返还,孟某又要求黄某汇款到“财务陈某”的银行账户。不想,这次被黄某拒绝了。黄某说,根据公司规定,年度结算款必须汇至淘宝店主注册账户。同年1月31日,返利款汇至杨某的支付宝账户。
  孟某顿时急了,家里父母一直催“买房娶媳妇”,怎么能让父母承担压力呢!作为儿子,孟某打算想办法“减轻父母的负担”。
  “我告诉黄某,这是为了防止查账,老大(杨某)说了,都要汇到财务人员的个人账户上。”孟某说。最后,碍于情面,黄某答应了孟某的要求。另一方面,孟某告诉杨某,当年的返利款只有6万元,让杨某把支付宝里多打的30万元打回给黄某。
  一直深信孟某的杨某没有怀疑,而最终这笔钱进入了“财务陈某”的银行账户。
  直到2014年,杨某因网店亏损严重进行查账,才发现了孟某所干的勾当,于是报警。孟某被抓获后,于2014年12月19日退出了所有赃款。
  瑞安法院经审理认为,孟某以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他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