阁楼到底送没送?

29.12.2016  20:36


  市民周先生向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魏塘分局投诉,称其通过嘉善某房屋中介公司以234.5万元购买了嘉善某复式房。付款前周先生被告知房屋是“复式3-4楼,243平方+汽车库+送大阁楼”,老房产证上的面积写着243.23平方米,但没有分层写面积,而付款后新办的房产证上写明“3-5楼,面积243.23平方米,其中公摊面积23平方米”。周先生对所购房屋的面积产生了怀疑,认为是中介公司在售房过程中存在面积欺诈,要求撤销合同并退回购房款及中介费。

  2016年11月23日,分局组织周先生和中介公司进行第一次调解。周先生表示,由于对房屋的面积存在疑问,他找了装修公司对房屋的面积进行测算,确认阁楼的面积是包括在243平米内的。中介公司承认确实曾对周先生说过阁楼是赠送的,不在总面积243平方米之内,也对新房产证上表明的阁楼面积是在总面积243平方米之内的事实没有怀疑,但他表示,合约上并没有约定房屋的面积,也没有写明阁楼是赠送的这样的 条款,买卖双方既然已经签订了购房合同,就要按照合同办事,继续履行合约。

  分局工作人员表示,口头承诺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既然当初中介公司承诺阁楼面积不在总面积之内,而实际上阁楼面积是在总面积之内,这属于中介公司的工作失误,未在交易达成前对房屋的实际情况作出如实的评估,也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买方周先生购买房屋的事实。通过工作人员的解释,中介公司意识到了其存在的问题,并表示愿意对周先生作出3-6万元的补偿。周先生表示无法接受,现场双方未能就补偿金额达成一致。

  2016年12月2日,分局再次对周先生和中介公司进行调解。周先生陈述,中介公司把总面积不到190平方米说成是243平方,按照9800元/平方米的价格计算,把180多万的房子卖到230多万,中间有50万差额,需要由中介公司全部承担。也就是说,周先生要求中介公司补偿50万元。这与中介公司最高6万元的补偿金额相去甚远。面对双方争执不下的局面,工作人员采用分开调解的方式与双方进行沟通。通过工作人员长时间的努力,中介公司愿意将补偿金额上升为10万元,而周先生也愿意将补偿金额下降为25万元。但双方对补偿的金额分歧仍旧非常大,调解再次陷入了僵局。

  在第二次调解未达成之后,分局工作人员依旧与周先生和中介公司保持联络。通过近两周的沟通,周先生的愤懑之情也渐渐得到了疏解,开始对补偿金额松口,分局遂于2016年12月16日组织双方进行第三次调解。调解中,中介公司向周先生表达了歉意:由于其工作失误给周先生的买房事宜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和麻烦,并影响了周先生一家的心情,公司方面感到非常抱歉。在工作人员的协调斡旋下,周先生接受了中介公司的道歉,双方达成了谅解,并最终确定了15万元的补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