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中秋、国庆及观潮节期间调整市区部分道路交通组织措施的通告

24.09.2015  16:39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关于2015年中秋、国庆及观潮节期间调整市区部分道路交通组织措施的通告

 

为确保2015年中秋节(9月26日至27日)、国庆长假(10月1日至7日)、观潮节(9月27日至10月2日)期间全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届时将调整市区部分道路的交通管理和交通组织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西湖风景区交通组织措施

根据我局《关于2015年秋季旅游旺季双休日期间交通组织事项的通告》所明确的事项,中秋节和国庆长假期间继续实施高排放机动车辆、小型机动车环保行动措施,即每天的8时30分至17时,西湖风景区域道路实施小型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北山路、南山路、杨公堤等环湖道路实施高排放机动车限行措施。同时,将实施西湖景区南线单循环和视情实施北线单行线、潮汐车道等交通组织措施。

二、中秋之夜交通组织措施

9月27日(中秋之夜)18时30分至22时期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道路通行情况,适时对西湖景区及城市核心区域部分道路,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和交通组织措施。

三、核心区交通组织措施

中秋节和国庆长假期间,采取以下措施:

(一)当高架道路发生交通阻滞时,视情临时封闭高架部分上匝道;

(二)平海路(延安路至东坡路段)在每日的10时至22时期间,禁止所有车辆驶入;

(三)视情对东坡路采取限制机动车驶入的措施;

(四)视情在延安路(解放路至庆春路段)北向南方向借用一个机动车道供南向北方向机动车辆通行;

(五)视情在文晖路河东路口采取措施,禁止机动车由北向南从河东路进入中山北路;

(六)视情在体育场路中山北路口采取措施,禁止机动车由西向北从体育场路进入中山北路。

四、出入城交通组织措施

中秋节和国庆长假期间,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视情在美政路实行机动车由复兴路至复兴南街单向通行,禁止所有机动车(公交车除外)由南向北通行,并视情将单行线范围延伸至之江路口;

(二)在天目山路军民桥路口采取禁止机动车西向北左转、东向东掉头的措施;

(三)视情在天目山路五常大道路口实施限制机动车直行的措施,请前往绕城高速公路及杭徽高速公路方向机动车改经五常大道、荆长路通行;

(四)根据杭甬高速公路通行情况,视情关闭杭甬高速公路德胜、彭埠收费站部分或全部进口。

五、绕城公路交通组织措施

中秋节和国庆长假期间,为确保绕城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道路通行情况及天气情况,视情关闭绕城高速公路收费站部分或全部进口。

六、观潮节期间交通组织措施

(一)为配合海宁观潮节(9月27日至10月2日,农历八月十五至八月二十),对下沙开发区往海宁方向的一切货运车辆实行交通管制,在文海路的学源路、德胜路、银海路路口,千帆路银海路口实施交通管制,禁止货车南向北往海宁方向通行;在德胜路乔下线路口禁止北向南的货车左转进入德胜路;在文海路德胜路禁止东向西由萧山江东大桥方向过来的货车右转进入文海北路。

(二)观潮期间,将采取以下交通组织措施:

1.视情在之江路、之江东路、虎跑路、老复兴街、杭海路、富春路、钱江路、沿江大道、江南大道、滨盛路等道路沿线路口实施卡口分流,禁止机动车进入钱塘江两岸沿江堤坝以及之江路、钱江一桥等道路通行。

2.禁止机动车、非机动车在钱江一桥、三桥、四桥和九堡大桥停车观潮。

采取上述交通组织措施后,部分区域仍发生车辆阻滞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视情采取应急交通组织措施。

七、关于“错峰限行”通行规则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错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中秋节、国庆长假期间有关“错峰限行”通行规则如下:

(一)9月26日至27日为中秋节假期,10月1日至7日为国庆节假期,均不实施“错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二)10月10日(星期六)调休上班,但不实施“错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服从现场民警和管理人员的指挥,并尽可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西湖风景区。小型客车在假日期间可至黄龙体育中心、西溪天堂(紫金港)等换乘点免费停车(须凭换乘公交凭据)换乘。

特此通告。

附图: 149.zip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