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铁腕治污:立案查处296家单位 25人被拘
中新网金华8月31日电(记者奚金燕)随着新《环境保护法》的施行,铁腕执法正成为着“新常态”。31日记者从浙江省金华市环保局了解到,自7月13日浙江省“五水共治”和环境保护“督查+执法”行动开展以来,金华共立案查处296家单位,其中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有29家,行政、刑事拘留25人,拟处罚金额已达1400余万元,有效地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
今年7月中旬到8月,浙江省治水办联合多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五水共治”和环境保护“督查+执法”行动。记者了解到,自行动通知下发以来,金华市环保局便立即结合当前生态环保重点工作,编制下发工作方案,迅速部署落实,并采用“5+2”、“白加黑”的“督查+执法”模式,“快、准、狠”的开展行动。
据悉,整个行动期间,金华市共出动了执法人员9436人次,检查单位3803家,发现该市主要存在着废水超标排放,水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私设暗管偷排废水、建设项目未经环评审批和验收即投产、随意倾倒危险废物、不按照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应急方案等环境违法行为。
为营造人人参与的环境监督氛围,行动中环保部大力依托“一栏(宣传栏)、二台(电视台、电台)、三网(门户网、政府网、新闻网)、四报(环境报、日报、晚报、手机报)、五媒(微博、微信、手机APP、短信、LED屏)”和执法行动专版、专刊等全媒体平台,第一时间连续宣传报道行动开展情况,曝光环境违法案件。据悉,行动开展以来,该市共发布执法信息129条,曝光环境违法问题108件次,典型案件12件次,吸引阅读近10万人次,使广大社会公众及时了解了行动成效,也提高了群众参与环境监督的积极性。
7月16日,“督查+执法”行动小组便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武义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进行了突击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在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尚未完全投入使用的情况下,就将垃圾渗滤液经简单曝气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并且渗滤液收集池和MBR池(膜生物反应器)中各有一根管道分别通往排放口和厂外小溪,于是行动组当场责成当地环保部门立即立案查处,媒体重点跟踪曝光。
除了监督曝光外,金华市环保局以《新环保法》为执法利器,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对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出重拳”。
8月5日,婺城环保、公安部门在行动中,发现婺城区白龙桥镇择住邻村附近沟渠水发黑、有异味,怀疑周边有企业偷排废水,于是在沟渠沿线展开了地毯式的排查。经过近半天时间对沿线所有企业的仔细检查,发现流入沟渠的黑水极有可能来自婺城区生辉喷涂厂。经查,该厂在未经环评审批的情况下,擅自投入喷塑生产,并自行建设一条配套酸洗线,又将酸洗生产线日常产生的部分废水通过车间东南侧地下铺设的暗管直接排入车间西侧的雨水沟,从而导致白龙桥镇择住邻村附近的沟渠受到污染。
环保部门当即对该厂废水收集池、酸洗池、雨水沟、暗管口采集的水样进行了监测分析,结果显示酸洗生产线车间南侧暗管口水样重金属总铬4.41mg/L、锌75.4mg/L均超过法定排放标准。根据《刑法》规定,婺城公安分局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该企业负责人进行了刑拘。
金华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行动中共有296家单位被立案查处,现场做出处罚决定的有12家,责令限期整改有172家,查封扣押有6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有29家,其中行政、刑事拘留25人,拟处罚金额已达1400余万元。
经过一个月多月的重拳出击,浙江省“五水共治”和环境保护“督查+执法”行动已于近日圆满收官。但记者了解到,金华将“延缓”收官,下一步,有关部门将对查到的问题和企业进行环境执法后督察、督促整改到位,并将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从高从严从快对环境违法企业进行处罚,并严格依据新《环保法》等法律法规,采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停产限产、行政拘留等强制措施,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