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完酒后他在回家路上溺亡 一起喝酒的姑娘被判赔12万
两人是网友关系,当晚是他们的第一次见面
2013年12月12日晚,醉酒乘客小柯在杭州墅园公园门口下了出租车。次日早上,人们在公园的水塘里发现了他的尸体。经法医鉴定,小柯为溺亡。
有关他的死亡,家人已经发起三场诉讼:告了司机和车主,告了保险公司,后来索性将当晚一起喝酒的女人也告上法庭,昨天下午,拱墅区法院判决的正是家人告酒友的这一起,最后法院判决酒友要对小柯的死亡承担10%的责任,具体算到赔偿金额上,计12万元。
而那个姑娘其实是第一次见面的网友。
溺亡乘客的死亡
责任谁来承担
这起醉酒溺亡事件,曾引发一连串官司,本报之前对此也进行过多次报道。谁都不知道那天晚上,小柯怎么还未到家就在湖墅南路墅园公园门口下了车。
当时司机也蛮懊恼,载了个醉鬼,车钱都没有收到。没想到醉酒的小柯居然淹死了。
去年,小柯家属告车主和出租车司机,要求赔偿50万元。一审被驳回,家属不服,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最后以司机主动补偿家属3万元而调解结案;另一起案子,家属告保险公司,原因是保险公司以“醉酒”为由,拒绝赔付10万元意外险,这一官司尚未宣判;而不久前,当晚一起喝酒的姑娘小冯也被告上法庭,同样要求赔偿近50万元的损失费。
一起喝酒的姑娘
是初次见面的网友
小柯和小冯是在一个“单身交友群”认识的网友。当晚网友聚会,小柯和小冯是第一次见面。席间,小柯一人喝了五瓶小瓶装劲酒、一瓶红牛饮料,已经是醉酒状态。小冯则喝了一瓶会稽山3年陈黄酒和近两瓶啤酒。
喝酒聊天至晚上11点半,网友们还有一个去KTV的活动,小冯邀请小柯一起去唱歌。
起初,小柯因为喝多了不想去,最终经不住小冯邀请,还是一起去了。两人打车到KTV门口,醉酒状态的小柯已经无法上去唱歌,坐在路边的台阶上想吐。
之后,小柯拦下一辆出租车准备回家。小冯见状,却没有要送小柯回的意思,而是和其他网友继续KTV活动。当出租车司机明确告诉小冯“他酒喝多了我不送,要么你跟他一起去”时,小冯仍拒绝一起上出租车,并告诉司机“他去哪里你给他送去好了”。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通讯员 拱法 本报实习生 郑璐 首席记者 肖菁 编辑: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