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
近日,杭州市以市委办公厅名义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就社区矫正机构设置、工作机制、工作力量、装备保障等方面给予明确规定。
一是加强组织管理体系建设。 《意见》明确“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牵头组织、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各地社会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内容。要求各地成立社区矫正专门机构,加强工作力量配备,完善社区矫正执法体系。
二是加强部门协调配合。 《意见》提出推进社区矫正法院工作室、驻乡镇(社区)矫正检察室建设,建立公安和司法行政部门工作联系和信息共享制度。县级司法行政部门与监狱管理机关要加强协调,做好出监教育、矫正管理工作。民政部门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社会组织协助、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人力社保部门要配合做好社区服刑人员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为社区服刑人员再就业提供指导。
三是加强工作队伍建设。 《意见》明确市、县两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社区矫正专门工作队伍建设,健全完善队伍管理、教育培训及考核奖惩等制度。各地司法行政部门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按照一定比例,公开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要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按照社会志愿者与社区服刑人员不低于1∶1的比例建立社区矫正社会志愿者队伍,并纳入杭州市志愿者队伍统筹管理。
四是加强基础设施保障。 积极推进市县两级社区矫正监管指挥中心和县乡村三级社区矫正信息监管体系建设,完善社区服刑人员动态监管教育机制和公检法司部门社区矫正工作信息交换平台。《通知》明确,要根据财政部和司法部要求统筹安排社区矫正经费,优先保障必需的装备配备,列入同级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