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苹果”手机投诉多,12315提醒“果粉”要“五看”

12.11.2014  18:07


  昨天,记者从金华永康市市场监管局12315获悉:今年1到10月,永康市手机消费投诉已经达到100件,其中52件是“苹果”,成为消费者投诉集中的热点商品之一。

  这52件“苹果”手机消费投诉有四个特点:

  一、被投诉机型有5种,以iPhone  4S和5S居多(各有16件),iPhone  5有11件,iPhone  4有8件,iPhone  6有1件。

  二、被投诉手机卖场多,开始从永康市城区向乡镇蔓延。其中,步行街一间手机店销售“苹果售后换机”频遭“果粉”吐槽,今年1到10月有21件“苹果”手机消费投诉,成为当地12315的常客。

  三、“果粉”投诉反映的问题,主要是:“苹果”手机激活日期提前、三包期“缩水”事先未告知;怀疑买到翻新机、水货;售后受潮(进水)不保修、三包只修不退(换)等。

  四、“果粉”投诉的时间10月份最多,一个月有13件(占投诉总量52件的四分之一)。其他投诉较多的月份有4月(7件)、5月(6件)。

  永康市“苹果”手机销量大投诉多,12315提醒“果粉”防患于未然,要做到“五看”:

  一看包装和配件,是厂家原装原配的,还是经销商自行配置的,当心买到“苹果售后换机”。

  今年10月19日,永康17岁姑娘小应在当地一间手机店,购买苹果5S手机一只,价格3950元,首付1800元。当时,店方问她要买港版还是行货,行货有保修一年和保修3个月的两种,手头不宽裕的她没有多想,决定买保修3个月的价格便宜点,店方便在购机发票上写上“换机”、“提前激活,保修3个月”等字样,但是没有让她在发票“客户签字确认”栏签字过。

  回家后,经家人查询,发现该机激活日期为去年10月份;打电话到苹果售后客服咨询400-627-2273,客服明确回复这种机子只能用于售后维修,是不能当新机零售的。回店反映,店方说该机保证是新机、不是翻新机,并在发票上写下自己的承诺——“翻新或者假机,假一赔十”。

  “苹果售后的换机是裸机,配上经销商自己的包装和配件,当作新机卖”,10月21日,小应投诉到当地12315。店方承认该机的生产日期是今年9月份,今年10月7日由苹果售后换机,也就是俗称的“苹果官方换机”;该机是裸机是新的、厂家未提供包装,现有包装是上手经销商提供的。考虑到小应刚参加工作、该机的包装不是厂家原装原配的等因素,店方愿意给小应免费更换一只全新行货“苹果”,贴防爆膜,送手机壳,但小应坚持要求“退一赔一”。目前,此事双方还在协商处理中。

  二看激活日期有无提前,三包期有无“缩水”。

     预防的方法是,购机后当场激活,看手机显示的三包开始日期与实际购机日期是否一致,三包期是否有一年。

  三看购机发票有无猫腻,建议写清楚买的是“全新机”,还是翻新机、“苹果售后换机”。

  去年9月,小王在永康市某手机店购买了一款苹果4手机,价值2700多元。今年5月,出现质量问题送修,才发现手机里面的零件很旧。找商家反映,对方承认是翻新机,还说事先已经明确告知小王这是翻新机,小王坚称当时并未告知,投诉到12315后,经多次调解仍不成功,双方表示要走司法途径解决。

  业内人士称,目前市场上实际销售的“苹果”手机,有“全新零售机”和“苹果售后换机”之分,“苹果售后换机”售价相对便宜,是否是商家坚称的“新机”有争议、检测鉴定难。要预防极个别商家有意混淆“新机”和“全新机”两个概念,事先未告知“果粉”手机真实情况,就擅自在发票上写上“官方换机、提前激活,保修N个月”之类内容,让粗心的“果粉”一旦签字确认后,事后维权难。

  四看有无“搭车收费”,趁机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10月3日,俞先生在永康市某营业厅交定金100元,订购iPhone6手机一只,约定价格为5288元。10月17日,去付款取手机,商家一定要搭售一个399元的礼包,不买礼包就不交付手机,投诉到12315后,商家才同意按原来约定价格成交,不用购买搭售的礼包。  

  五看三包凭证记录是否齐全,预防包修之后不记录或者将三包记录只留在商家的电脑里。

  三包凭证和购机发票,是“果粉”维权的重要依据。根据我省相关法规规定,经营者应当在三包凭证上如实记录接受修理日期、维修所占时间、修理部位、故障原因等情况。包修商品在包修期内修理的,其修理部位,从交付使用之日起,重新执行原规定的包修期;其他部位的包修期应当扣除维修占用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