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一起非法猎捕、收购野鸟案2名嫌疑人被批准逮捕

12.12.2014  18:11

  日前,绍兴市森林公安局侦办的一起非法猎捕、收购野生鸟类案2名犯罪嫌疑人兰某、张某被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分别以非法狩猎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批准逮捕,现羁押在绍兴市看守所,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今年10月,贵州籍犯罪嫌疑人兰某知悉猎捕鸟类出售能获得不少收入,遂生起了捕鸟谋利的歹念,在诸暨市王家井镇某农田里,利用布设粘网张网捕鸟的方式大肆猎捕野生鸟类,后陆续运输携带至绍兴市区,以每只1元左右的价格出售给绍兴籍犯罪嫌疑人张某。10月27日,绍兴籍张某在向兰某购买野生鸟类后,正在绍兴市高新区某小区内非法出售交易时被森林公安民警查获,现场查扣野生鸟类1000余只,犯罪嫌疑人张某、兰某先后被森林公安民警抓获。经鉴定,该野生鸟类均为雀形目鸟类,系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和浙江省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

  据办案民警介绍,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个别人员对野生动物谁猎谁有的思想根深蒂固,尽管全市各级林业部门和森林公安铁拳整治,常态化严打整治非法猎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查处了二十多起非法猎捕野生鸟类的刑事案件,但用粘网猎捕野生鸟类投入成本小,产出效益大,个别人员明知违法犯罪,却在利益驱使下铤而走险,实属不该,有的甚至使用呋喃丹等毒药毒杀野生鸟类,然后出售牟利,流向餐桌。犯罪嫌疑人兰某将网张开设置在农田里,不到一个上午时间,就捕获1000余只野鸟,非法获利达1000余元。而且,使用粘网猎捕野生鸟类,不管猫头鹰、红嘴相思鸟等濒危珍稀鸟类,还是黄腹柳莺、红尾鸲、燕雀、麻雀等省级保护鸟类,只要触及粘网,就会被网缠住,难逃厄运,既破坏野生鸟类资源,又破坏生物多样性,更破坏广大人民群众倍加呵护的生态环境,社会危害性大。犯罪嫌疑人张某明知该野生鸟类系兰某非法狩猎犯罪所得,仍非法收购赃物,然后转手倒卖谋取利益,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绍兴森林公安提醒:野生鸟类在全省范围内禁止猎捕,粘网、铁夹、弹弓等工具已被明确为禁用猎捕工具,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涉嫌非法狩猎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非法狩猎所得的野生动物而购买的,属于明知是犯罪所得而收购的行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将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当前正值候鸟迁飞季节,大批候鸟将迁飞过境过冬,禽流感等野生动物疫病疫源防控工作形势严峻,“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让我们共同保护野生动物,善待野生动物,拒绝食用野生动物制品,携手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绍兴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