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陈青峰任职的通知 浙土资干〔2017〕5号

14.02.2017  03:03

  经研究决定:

  陈青峰任省国土资源厅职工医院(杭州地质疗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2017年1月22日

  附件: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陈青峰任职的通知.pdf



主题词:
发布机构: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时间:2017-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