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25.12.2015  10:42

        本报讯 (记者 程守勤 )12月24日,江苏省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该省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意见。该意见有三大亮点:将救助对象由2类扩展为7类,提高救助标准,突出“救急难”。

       江苏省民政厅厅长侯学元介绍,国家规定重点救助对象为低保、特困供养人员2类,江苏省将重点救助对象扩展为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具有当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大重病患者、重点优抚对象、精减退职老职工、孤儿、特困职工7类。将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作为临时救助对象,予以重点保障。重点救助对象救助比例达到70%以上,年度封顶线达到当地基本医保封顶线50%以上。该省还规定,同一类救助对象,个人自负费用数额越大,救助比例越高;医疗费用过高的对象,救助项目更宽,补助范围更广。

       根据意见,对未参加基本医保的医疗救助对象,同样给予医疗救助;健全医疗救助即时救助、事后救助结算机制,确保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无缝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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