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路遇老人摔倒下车帮扶被冤
监控截图
监控
4月12日,福建福州市上街区荷塘派出所一名警察驾警车回派出所,路遇两位受伤老人,下车查看,不料“被讹上”。次日,老人去派出所取车时,依然坚持是为了避让警车才撞伤,直到派出所调出监控视频。
派出所调出事发地段当时的监控录像:林警官下车帮扶时,警车和老人之间还隔着一辆车。
14日,福州市荷塘派出所相关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在证据面前,老人不得不承认是因为不想医疗费而冤枉民警;事发后,老人被“放行”。
根据派出所的介绍,12日下午1时20分许,荷塘派出所林警官带协警出警,驾警车返回派出所途中经里尾路,看到两名老人开着电动车过弯道,撞上了福建农林大学一工地的围墙,两人均有受伤,其中一位扭伤了脚,现场留有血迹。
“林警官下车去查看,老人却称自己是为了避让警车才会撞到墙,让他‘负责’。”工作人员表示,因当时争执无果,林警官只能先说服两位老人去医院救治,并将事故电动车带回派出所暂为保管。
13日,老人来派出所取车,再次称事故起因在林警官,直到派出所调出事发地段当时的监控录像:林警官下车帮扶时,警车和老人之间还隔着一辆车;看到视频后,老人转变态度向林警官道歉,承认是因为不愿承担医疗费才冤枉他。
“老人对民警说了感谢。”荷塘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警方并未追究老人“诬告”的责任,而是直接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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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好人法:反咬一口将被罚
近年来我国发生多起搀扶老人反被讹的事件,也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老人摔倒无人搀扶。传统美德陷入了莫名的尴尬,如何破解当下社会老人摔倒无人敢扶、“扶不起”之困?而在国外,则有着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
无偿救助免责
美国联邦政府和各州制定的法律中都有相关的条款予以保障。它们都是在紧急状态下,为救助者因其无偿的救助行为给被救助者造成某种损害时免除责任的法律。制定法律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豁免见义勇为者在一些特定情况下的责任,鼓励见义勇为。
加拿大一些省的法律规定,施救行为对一般疏忽造成的伤害不担责。《魁北克人权宪章》规定:“任何人必须救助处于危险中的人,通过亲自救助或联系急救机构,为危险中的人提供必要的急救,认为救助过程会给自身或第三方身体造成伤害或有其他法律认可的理由除外。”
见死不救必惩
法国刑法规定,当他人遇到危险而没有提供必要的救助,可被处以6年监禁和相当于7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德国刑法典第323条c项规定:“意外事故、公共危险或困境发生时需要救助,根据行为人当时的情况急救有可能,尤其对自己无重大危险且又不违背其他重要义务而不进行急救的,处1年以下自由刑或罚金。”
意大利刑法规定,对见死不救者处以最高1年的有期徒刑或相当于2.26万元人民币的罚款。《意大利公路法》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司机必须马上停车对公路上的受伤者实施必要的救助或通知警察,如果没有履行救助义务使受伤者伤势加重或死亡,则吊销驾照1-3年,并给予刑罚制裁。
“反咬一口”将被罚
新加坡的法律完全站在保护施救者权益的立场上。惩罚机制规定,被援助者如若事后反咬一口,则须亲自上门向救助者赔礼道歉,并施以其本人医药费1至3倍的处罚。影响恶劣、行为严重者,则以污蔑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