姒健敏率检查组开展高等教育法执法检查

17.07.2019  16:40

  本网讯 7月1日至4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姒健敏率队对高等教育法执行情况开展了检查。这次执法检查,紧紧围绕我省贯彻实施高等教育法、着力补齐高等教育短板工作展开,重点检查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进“放管服”改革与扩大办学自主权等六个方面的情况。

  执法检查组听取了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贯彻实施高等教育法情况的汇报,分赴杭州、嘉兴、宁波市实地检查,听取宁波、嘉兴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汇报,与当地高校负责人、部分师生、企业负责人和人大代表进行了座谈,实地考察了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等高校的党建工作、教学场所、科研设施、学校行政服务中心等。另外,还委托温州、金华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检查。

  姒健敏指出,近几年来,省政府在贯彻实施高等教育法、推动全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上,采取有效措施,主动作为、积极进取,工作成绩值得充分肯定。各地政府、各类高校办学的积极性很高,我省高等教育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许多工作走在前列。针对本省高等教育发展面临的困难和短板,各级政府与高校要肩负起办好高等教育的历史使命和责任担当,着力破解发展中的难题。一是要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好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情况,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二是要以改革的勇气、创新的精神,不断攻坚克难,突破高等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在多渠道办学与经费筹措、人才培养与引进、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要敢于先行先试,践行“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勇立潮头方显担当”新要求,谋划本省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促进高质量发展,助推“两个高水平”目标的实现。三是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高等教育的发展。各地各部门和各类高校,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办学,善于运用法治来保障、促进高等教育的发展。四是要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办好高等教育。各地要紧密结合当地的条件和实际需求发展高等教育,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加强校地合作、校企合作,推动高校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科技支撑作出更大的贡献。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云林、梅新林,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范柏乃等参加了检查,省教育厅厅长陈根芳、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邵中等陪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