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厅积极开展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工作

29.06.2016  00:05

  近日,根据《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省林业厅制定印发了《厅本级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实施办法》,开展了相关招标工作。

  经过竞标,最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国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城东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4家银行中标,并于近日分别与省林业厅签订了《省林业厅本级公款竞争性存放合作框架协议书》。双方约定,存入该4家银行的3个月、6个月及1年定期利率均按同期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上浮50%;同时约定提前支取部分或全部本金定期存款时,按照该存款的实际存期提供靠档计息,存续金额的利息仍按原起息日、期限及存款利率计付。

  公款竞争性存放是指行政事业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确定公款存放银行(仅限于银行定期存款),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确保单位资金安全和日常支付流动性需求的前提下,实现资金保值增值。开展这项工作,就是为了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公款存放管理,提高资金效益,防止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达到公款存放保值增值,同时建立健全省林业厅本级现代财务管理制度。(厅计财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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