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公租房“房源调换”便民措施又有新补充

20.10.2017  18:30

杭州公租房“房源调换”为很多因房源区位、楼层等原因不能满足生活需求的保障家庭提供了便利。为进一步规范杭州公租房房源互换管理工作,切实解决“职住不平衡”等问题,近日,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调换工作的补充通知》,对“房源调换”又有了新的补充。

近年来,局结合保障房房源配租管理经验,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调换工作的通知(试行)》、《关于实施杭州市区廉租住房房源调换工作的通知(试行)》等文件,推出公租房“房源调换”便民举措,并开通了“公共租赁住房自助换房信息大厅”,构建了房源互换平台申请机制,不断提高保障效率和人性化水平,确保程序操作规范,切实解决保障对象的实际需求,真正把租后管理服务落到实处,大大提升了承租家庭满意度。

据了解,本次在《关于进一步规范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调换工作的通知(试行)》(杭住保办〔2013〕22号)基础上对“房源调整”的“房源调换情形”、“房源调换范围”、“房源调换要求”等事项进行了补充。增加了已选定房源且选房结果公示结束后尚未签订租赁合同的保障家庭相互调换房源的情形。调换房源双方承租的须均为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须为同一户型(居室数相同)。同时,规定已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家庭与未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家庭间不可进行房源调换。


链接:《关于进一步规范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调换工作的补充通知

一、增加房源调换情形

已选定房源且选房结果公示结束后尚未签订租赁合同的(以下简称“未签订租赁合同”)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因所在房源区位、楼层等原因不能满足生活需要的,可申请相互调换房源。

二、房源调换范围

1、调换房源双方承租的均为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须为同一户型(居室数相同)。

2、已签订租赁合同的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双方可进行房源调换,未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家庭双方可进行房源调换,已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家庭与未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家庭间不可进行房源调换。

三、房源调换原则

房源调换双方应在自愿平等、自由选择、互不经济补偿的原则下进行房源调换。

房源调换双方违反“互不经济补偿”原则的,市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撤销其当次及今后再申请房源调换的资格,并将其行为通报市联合征信系统管理部门。

四、房源调换要求

申请家庭若存在欠缴租金、改变房屋结构和装修现状、损坏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等违反使用规定情形的,不可进行房源调换。

五、房源调换确认

未签订租赁合同的房源调换双方按调换后相应房源的交付要求办理租赁入住手续。

已签订租赁合同的房源调换双方,应办理退房手续,且需对拟调换入住房源的装修及设施设备等状况确认具结。

六、房源调换限制

已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家庭剩余租赁期限不足六个月的,不可提交房源调换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