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省内公积金可异地贷款购房

02.08.2015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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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快报A08版报道了9月1日起省内公积金可异地办理贷款购房,不少读者致电快报,咨询申请异地贷款需要什么条件和怎么办理异地贷款购房。

为此,快报记者采访了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关于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将在9月1日试行,规定浙江本省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异地贷款。异地贷款产生的收益,归购房地中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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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陈佳 通讯员 冉茂翔 制图 沈浩        编辑:郑海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