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让“坦白从宽”更机制化

22.08.2017  15:40

  中新网浙江新闻8月22日电(见习记者 王刚)“坦白从宽”是我国一直奉行的法律规定和刑事政策,浙江杭州作为全国试点城市之一,在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中,出台了试点工作方案、实施细则和相关推进意见,幷逐步扩大适用范围,使得“坦白从宽”在政策上更加具体化,增强了程序和机制保障。

  去年9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两高”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杭州成为18个试点城市之一。去年10月,杭州开展试点工作,目前已进入全面推进阶段。

  此前,在杭州的余某因为催讨债务,把被害人关在酒店里,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起诉。

  余某没有请律师,检察院便为他找了法律援助律师。律师向余某详细讲解了他所涉嫌的罪名、量刑,并告知其如果认罪认罚也许能够得到从宽处理。

  余某仔细考虑后,最终同意认罪,幷且认同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签了字。

  随着余某自愿签字,他的案子也进入了“认罪认罚从宽”的司法程序。

  据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无争议,且被告人在一审判决前自愿认罪认罚的案件。而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等的案件,则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认罪认罚从宽,在办案流程以及案件证据的审查依然严格。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和检察院阶段,民警和检察官都会以书面形式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在法院审判阶段,承办法官将审查是否符合认罪认罚条件,再次对认罪认罚制度进行告知,确定适用程序,然后开庭审理。

  同时,为了更好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律师帮助”制度得以全面落实。实际中,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对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帮助。

  此外,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刑事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公安机关应当结合犯罪嫌疑人在案件侦办等方面的表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认罪认罚整体表现作出“”“较好”“一般”等级评定,之后,再根据等级,在量刑时确定在基准刑的基础上减少10%—30%左右不等。

  记者从杭州市政法委员会了解到,接下来,杭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将继续在当地各区、县(市)全面推进。这也意味着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在认罪认罚后能依法获得规范、适当的从宽处理,同时合理配置了司法资源,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了公正与效率。(完) 【王毅婷】来源: 中新网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