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戏曲传承发展提供坚实政策保障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从九个方面对戏曲传承给予政策扶持,要求在“十三五”期间培育有利于戏曲活起来、传下去、出精品、出名家的良好环境,形成全社会重视戏曲、关心支持戏曲艺术发展的生动局面。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挖掘和保护。戏曲作为中华文化的载体,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生动的文化记忆和中华民族的优秀瑰宝。推动戏曲艺术的传承发展,是保护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它不仅仅是一种对传统艺术形式的保护和单一的文化传承行动,更重要的是对民族精神的继承,是对文化传统的赓续,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今天,其重要意义不言而喻。正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中宣部、文化部决定对当前地方戏曲发展的成绩与经验、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以及应对策略进行全面调研,并推动出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又一部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专门扶持戏曲传承发展的文件。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戏曲传承发展工作。1951年春,毛泽东同志为新成立的中国戏曲研究院题词“百花齐放,推陈出新”,成为戏曲工作的指导方针;同年5月5日,政务院制定出台《关于戏曲改革工作的指示》,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戏改运动。1960年5月,文化部召开现代题材戏曲汇报演出大会,提出大力发展现代剧目;积极整理、改编、上演优秀的传统剧目;提倡以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创作新的历史剧目。“三并举”政策的制定,促使中国戏曲逐步走上正确的发展道路。
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戏曲创作成绩喜人,戏曲作品的艺术质量、文化内涵、社会影响力都得到显著提升。但与此同时,在市场经济发展与城镇化进程中,戏曲发展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冲击,戏曲艺术的生态环境发生了剧烈变化,面临诸多发展困境。如何在全球化、互联网的时代,保护戏曲文化传统,在继承与创新中不断与时俱进,创作符合当代审美的优秀剧目,融入年轻人的文化生活,获得持久发展的动力,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此次出台的《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首次系统全面地提出了戏曲传承发展的总体解决方案。从加强戏曲保护传承、支持戏曲剧本创作、改善戏曲生产条件、支持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发展,到完善戏曲人才培养和保障机制、加大戏曲普及和宣传、加强组织领导,思路清晰,措施明确。从基础工作入手,开展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实施地方戏曲振兴工程;为着力解决戏曲院团尤其是基层院团“差钱”的问题,从支持剧本创作、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到购置更新服装、乐器、灯光、音响,都作出明确规定;为解决戏曲人才青黄不接、领军人物匮乏的问题,用很大的篇幅就“完善戏曲人才培养和保障机制”作出规定;为改善基层戏曲创作生产条件,从简易戏台的建设到与群艺馆、文化馆(站)等资源共享,帮助戏曲艺术表演团体解决演出场所问题。
此次出台的《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直面戏曲传承发展在制度设计与部门协调方面所面临的难题,推出许多创新发展之举。从通过“征集新创一批、整理改编一批、买断移植一批”调动全社会戏曲剧本创作积极性、主动性,到根据当地群众实际需求,将地方戏曲演出纳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再到提出“对中等职业教育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实行免学费”,要求大中小学应采取多种形式,争取每年让学生免费欣赏到一场优秀的戏曲演出,尤其是“将转制为企业的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和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中的专业技术人员纳入职称评审范围”,“鼓励社会团体、社会资本等对戏曲武功伤残、患职业病等特殊人员进行救助”,将呼吁多年的非国有文艺事业单位的演职员职称评定以及戏曲演员职业伤病的救助问题给予明确要求,将人文关怀渗透到艺术工作者的切身要求之中,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推动优秀人才向戏曲艺术领域聚集。此次出台的政策还特别提出要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发展。
如何让中央的重大政策部署落在实处,真正营造良好的戏曲发展环境,光有政策还不行,还必须在实践中用好政策,针对各地的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发挥政策的指导作用。各级党委政府和文化部门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提高对戏曲艺术重要性的认识,并把讲话精神落实到具体的举措和政策上;广大文化工作者特别是戏曲工作者要树立文化自尊,增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让戏曲活起来、传下去。
一个民族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离不开生生不息的思想活力和历久弥新的文化传统。戏曲艺术正是这种强大能量与深邃内蕴的代表。只有将戏曲与历史、社会和百姓之间的关系上升到凝聚民族精神、建设共有家园的文化高度,以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予以推动,以水滴石穿的精神不懈努力,戏曲的百花园才会姹紫嫣红、春色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