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驾驶的7岁女儿没系安全带不幸身亡
陈先生32岁,临安青山镇人,平时做轮胎修补生意谋生。虽然收入不多,但他有个贤惠的妻子,一对活泼可爱的儿女,小家庭生活和和美美。
今年8月的一个周末,天气晴好,陈先生便开着自家的小货车,带一家人前往大明山游玩。小货车只有一排座位,陈开车,老婆就抱着2岁的儿子坐在中间,7岁的女儿则坐在副驾驶的位子上。
这辆小货车原本核载两人,但内部空间比较宽敞,坐两个大人两个孩子也不是很挤,他们经常会以这样的方式出行。
一路上,陈和老婆唠着家常,儿子睡熟了,女儿则趴在敞开的窗前,四处看风景。
陈自己系上了安全带,女儿个子小,又喜欢动来动去,为了方便,陈就没让她系。
上了高速后,小货车一路向西。然而,就在快到昌化的时候,货车左后侧的轮胎突然爆胎,陈情急之下踩了一脚刹车,车辆随即失控发生侧翻。
当时的车速接近每小时90公里,在巨大的惯性作用下,陈的女儿从窗口甩出车外,脑袋狠狠砸在地上,当场头破血流,晕了过去。
陈被困在驾驶室里,老婆的头磕在了前挡风玻璃上,儿子也被吓醒了,哇哇直哭。
临安城管局的工作人员朱亚军正好跟在陈的车后面,目睹这一幕后,他急忙靠边停车,先把小姑娘抱到车上,再帮着陈先生一家从已经扭曲的货车车厢里爬出来,将他们送往医院。
我宁愿坐一辈子牢
只要能换回我女儿
路上,陈紧紧搂着女儿,一直在呼唤她的小名,可女儿半闭着眼睛,没有丝毫反应,呼吸也越来越微弱。
经医院检查,陈先生、老婆和儿子都只受了些皮外伤,但女儿因为头部受到的冲击力太大,导致颅脑严重损伤,最后还是没能救回来。
抢救室外,陈接连甩了自己四五个巴掌,和老婆抱头痛哭。
经交警部门鉴定,出事的轮胎有老化现象,已经不符合安全标准,不能使用了。
陈说,这辆小货车是2010年3月买的,2014年换过一次轮胎,因为平时出门做生意跑得多,轮胎上的花纹都差不多快磨平了。他常给别人修补轮胎,也知道这样的轮胎上路会有安全隐患,但是为了省钱,还是抱着侥幸心理继续使用。
“其实很多人都是这样用的,前轮用久了换到后轮,还能再用一段时间,我开车也有八九年了,一直蛮小心,总觉得那些倒霉事不会轮到我头上。”陈说,自己开车一直没出过事,加上这次路途不远,就疏忽了,出发前也没有仔细检查轮胎。
虽然陈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临安检察院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后,对其作出了定罪不起诉的决定。
不过,免予刑责并没有给陈先生一家带来安慰,在检察官面前,陈双手捂脸,嚎啕大哭:“都是我的错!我宁愿坐一辈子牢,只要能换回我的女儿……”
浙江的高速公路上 每年平均有50人 因未系安全带出事身亡
据公安部交管部门数据,机动车在行驶中,汽车驾驶人未系安全带的事故死亡率约为系安全带的37.7倍,汽车前排乘员未系安全带的事故死亡率约为系安全带的10.6倍;汽车后排乘员未系安全带的事故死亡率约为系安全带的3.1倍。
每年我省高速公路因为没有系安全带而致死的人数,平均达50人之多!
今年10月17日起,高速交警已经在全省高速公路正式启用不系安全带违法检测系统。这一系统主要对高速公路上的主线卡口设备所抓拍的过车照片进行过滤检测,一旦发现驾驶人和乘客有未系安全带的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罚。
按照规定,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200元、扣2分;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
目前,浙江省内各条高速的100多个路段都安装了这套系统。
“其实推出抓拍系统的目的不是处罚,而是希望通过这种方式,督促大家养成自觉系安全带的好习惯。”高速交警杭州支队的于军说,从这些年接触的案例来看,在发生翻车事故时,安全带的作用是非常大的:系好安全带的,通常都不会有生命危险;而不系安全带的,重伤、死亡的概率很大。
小车司机都比较自觉了
货车司机安全意识有待提高
前段时间,明星孙红雷曾在微博上发了一张车上的自拍,并配文:“我在深圳,有不服颜王的吗?”没想到,这条微博引起了交警的注意,@深圳交警转发并评论:“系好安全带了吗!后排也要系!”
还有网友打趣留言:“颜值再高,也不能忘系安全带哦!”“有空记得把罚款交了。”
于军说,现在八九成的小车司机都已经比较自觉了,但在货车司机里,这种安全意识还有待提高。而货车因为负重大、跑长途多,相比之下更容易发生爆胎事故,等出了事,再补救就晚了。
“小车爆胎一般是在夏天,地面温度高;货车爆胎的原因比较多,但主要还是轮胎老化。很多司机可能想省钱,只要轮胎不破不坏,就能坚持一直用下去,这样是很危险的。”于军说,碰到爆胎,千万不能突然刹车,否则必然导致翻车。正确的处理方式应该是:松开油门,双手紧握稳住方向盘,轻点刹车,慢慢靠边。
当然,平时也要注意保养轮胎,比如在车上装一套胎压监测系统,做轮胎防扎处理,定期将轮胎换位,修正车轮平衡度等。上高速前,务必细致检查车况。
在此也提醒各位司机,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行车时,车内成人必须系好安全带,有孩子的必须加装符合安全标准的儿童座椅,尽量不要让孩子坐在副驾驶座上。
快报官方微信昨天推送了这篇报道,网友们在心痛的同时也展开了议论。
海阔天空:宁愿坐牢,挽回生命!这句话同样适合随便闯红灯、随意变道、在机动车道行驶的电动车驾驶员!
shawn_胡:小货车还有面包车都是小商贩们运货的工具,但不会像私家车一样注重保养,马路上很多这样的小货车和面包车在“带病”工作着,非常危险。
小猪小甜守护神:安全气囊可以轻易击断小朋友稚嫩的颈椎,所以,绝对不要让孩子坐副驾驶座!
小坎:首先,在国内,安全座椅的意识普及还没有那么广,大家都会抱着侥幸心理,觉得那是别人。其次,安全座椅好的要一两千元,大家觉得太贵,如果像国外,出生的婴儿是不允许被没有安全座椅的车接走离开医院的,做到这样,那么事故才会少一些。就好像我买第一个安全座椅的时候,亲戚满是嘲笑,觉得我钱真多,这种现状不改变,事故还会不断发生。
Iris:什么时候才能立法要求所有父母在私家车上安装儿童安全座椅?
挂铃铛的兔子:其实不是安全座椅没有深入人心,而是儿童保护没有深入人心。
陈先生的悲剧值得我们警醒和深思,但从法律角度分析,他确实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这一罪名要面临什么样的法律后果?检察院又为什么对其定罪不起诉?
“律师来了”签约律师马晓胜(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盈科全国刑民交叉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擅长刑事方面业务)是这样说的:
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据《刑法》第133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结合本案来看,事故中出现了死亡一人的情况,且陈先生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他确实构成了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是本案又比较特殊,陈先生系被害人的父亲,若对他科以刑罚,对这个家庭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不符合社会情理。
在这种情形下,临安检察院作出定罪不起诉的决定,应该说是情理兼顾的一种做法。
那么,什么情况下才可以不起诉,不起诉的条件又是什么?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不将犯罪嫌疑人移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
法律上的不起诉一般分为:法定不起诉(符合刑诉法第15条的情形)、酌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存疑不起诉)。
从本案来看,陈先生确实已经构成犯罪,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类型应是酌定不起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其结果就是人民检察院不将案件移交给人民法院审判,从而在审查起诉阶段终止刑事诉讼。
简单地说,就是陈先生构成犯罪,但不起诉,不科以刑事处罚。
作为一个父亲,陈先生的遭遇值得我们同情,但同时也要看到,正是陈先生的违法行为才导致了惨剧的发生。法虽有情,但不能挽回逝去的生命,希望广大驾车人遵纪守法,提高安全意识,切莫因一时的疏忽大意酿成永久的悲剧。(都市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