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岁儿子把我项链送女生,我能说“不”吗?
到底多大的孩子去打酱油,其民事行为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家里的“熊孩子”乱买东西,家长能否主张行为无效?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而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但最近,这一年龄标准有了新动态。6月底,备受关注的民法总则草案(简称“草案”)首次提请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其中将未成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最低年龄从10周岁降为了6周岁。这意味着,调整之后,年满6周岁的儿童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从事某些满足生活、学习需要的简单民事活动,比如打酱油、买卖玩具或文具等。
草案的这一动作引发了网络热议,本报微信公众号(“浙江法制报”)也就这一议题发起了网络投票。投票结果显示:16%的参与者持支持态度,76%的参与者反对这一改变,还有8%的参与者表示中立。支持者认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下调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反对者则提出,6周岁的孩子刚刚接触社会,并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应该由法定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更为合适。
那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下调究竟会带来什么变化?家长担忧小孩太小无法承担法律责任是否必要?近日,本报微信公众号邀请了部分法律界人士共同参与“微沙龙”展开讨论。
下调至6周岁对未成年人成长有益
对于草案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从10周岁下调到6周岁,全国人大法工委解释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教育水平的提高,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的成熟程度和认知能力都有所提高,适当降低年龄标准有利于其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更好地尊重这一部分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识,保护其合法权益。
“我是很赞同的。”温州市鹿城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孙晓琳说,6周岁是小学义务教育的起始年龄,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改成6周岁,能够与小学入学相互衔接,具有一定的仪式感,能够让孩子更有社会参与感,提高对自己行为的法律认识,也是社会发展的趋势。
孙晓琳表示,尽管不同的地域、教育等会造成同年龄人行为能力的一些差异,但法律是普遍适应的,降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对社会普法、加强家庭和学校的法治教育等都有助益。
“至少从素质教育来看,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下调到6周岁的积极作用是很大的。”宁波市镇海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谢国斌说。按照《侵权责任法》第38、39条的规定,学校等教育机构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所应承担的责任是不一样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适用的是过错推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适用的是过错原则。
“一般来说,6岁小孩要上小学了,按照现行民法通则的规定,6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发生损害学校适用过错推定,就会课以学校较重的举证责任。”谢国斌说,为了避免发生意外事故,学校更倾向于采取消极预防措施,如减少体育活动、劳动实践、减少春游参观、严格限制学生在校时间等,甚至不允许学生在课间嬉笑打闹,对学生成长、成熟是不利的,年龄标准下调后,学校的压力会减少,相应地开展活动就不会缩手缩脚。
“6周岁入学是一个分水岭,我觉得划分在6周岁的意义也许就在此。”浙江一墨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晓璐说,“不过10周岁降到6岁跨度是大了一些,如果和入学衔接的话,我觉得8周岁是比较合适的。”
司法实务确有下调的需要
除了有利于孩子成长外,不少法律界人士认为,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最低年龄降至6周岁,具有司法实践意义。
“从司法实务来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降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最低年龄,在某些案件中往往起到关键作用,如证言的采用等。”孙晓琳说。
就在今年6月6日,江苏徐州铜山法院对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6岁女童父亲周先生返还原告赵女士18000元。这起案件中,6周岁女童的话能否认定为事实成为法庭争议的一大焦点。
2015年11月,赵女士不慎丢了装有18000元现金的挎包。之后赵女士得知,一名6岁女童捡到了包,于是前往学校了解情况,女童说已经将包交给了父亲周先生,但周先生断然否认了孩子的说法。经多次协商不成,最终,赵女士将周先生告上了法院。
期间,有律师主张6岁女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陈述不足以作为证据采纳。但法院认为,被告女儿虽然只有6岁,但其智力状况和精神状况均正常,对捡钱包交给被告的案件待证事实有足够的认知能力,可以自己回忆并清晰陈述该事实,该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及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故被告女儿的陈述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据此可以认定被告女儿捡到原告丢失的包并交给被告的事实。
“这算是一个突破。6周岁女童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通常不能作为证人,法院对其陈述通常是不予采信的。”孙晓琳说,“但实际上,现在小孩子的眼界、知识越来越广,6至9周岁的孩子奥数题都能做了,完全有能力对与其智力相关的是非进行辨别,所以下调最低年龄是有意义的。”
“这种意义还体现在婚姻家庭类案件中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上。”上海圣瑞敕(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楠说。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所以实践中对10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是不询问意见的。“但是,那些已经上了小学的孩子,大多都有自己的想法和喜恶了,有的小孩当庭判给其中一方后,哭闹不肯离开的并不少见。”
家长其实不必过于担忧
在对投票情况进行梳理时,记者发现,反对降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最低年龄的很大一部分都是孩子家长,他们普遍有一种担忧,认为孩子还太小,不足以对自己的一些行为承担责任。“6岁也太小了,让他承担责任,我反正接受不了,对孩子来说太苛刻了,家长的压力也会增大。”家长“悠悠乐”说。
对此,谢国斌表示,家长有这样的想法很正常,但是只要深入了解法律,就会发现这种担忧有些过头了。
“家长首先担心的其实是民事行为的效力问题,很多人不理解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以为下调后,6岁到18岁的孩子就什么都可以做了。”谢国斌说。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不能产生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效果。按照现有规定,10周岁以下孩子去买个文具就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家长觉得文具有问题不想要,商家就得随时退货,如果10周岁以上的小孩买了这个文具,家长不想要,那就不行。
草案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下调至6周岁后,虽然赋予了6周岁至10周岁孩子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商家的利益,但家长担忧,万一6岁孩子买的不是玩具,是1万元的金项链或者游戏币呢?他们的民事行为就生效了,家长就不能退了吗?
谢国斌表示,6岁孩子如果买了贵重物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最低年龄是6岁还是10岁并没有实质的区别。“因为这种行为通常会被认定为是超出了一个6周岁孩子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尽管他已经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仍然需要得到监护人事先认可,或者是事后追认才可以。”谢国斌说。
“其次,从受损害后的责任承担和造成他们损害后的责任承担上来说,家长作为监护人的责任,不会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的下调而有大的改变。因为按照《侵权责任法》第32条,无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都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谢国斌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