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尾气排放标准拟最多收紧45%

31.10.2015  09:21

为了控制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浙江省大气环境质量,以及提高大气污染防治强制性地方标准立项工作的科学性和公开性,昨天,省质监局就《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简易瞬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强制性地方标准修订立项召开听证会。

现场,参会人分别发表了各自的看法。

有参会人认为,“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距离国家二级质量标准仍存较大差距,特别是大气中的PM2.5年均浓度超出国家标准,限制指标理当严格。

有参会人对黄标车界定标准提出疑问,“假设有人几年前买了辆高排放的车,但是保养得很好,跟新车一个性能。因为排放大就该把它列为黄标车吗?判断标准是纯粹购车年限还是排放能耗,或者灵活判断?”还有参会人提到,乡镇和城区的排放标准是否应该有所区别。

目前,浙江在用标准是依据国家指导意见《确定点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简易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原则和方法》,取其最宽松的下限,已经执行6年多。此次新修订的标准将大大提高限值。据了解,此前上海等周边城市已对标准进行了修订,比如上海取了国家指导意见中的最高限值,比我省的限值提高近一倍。

本次听证的强制性地方标准立项建议拟对汽车尾气中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以及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进行修订,目前只针对已登记注册并取得号牌的小汽车,不涉及新车。从限值来看,新标准比原有标准收紧25%-45%。

排放标准提高,高排放老旧病车将首当其冲,车龄较长、使用频繁、处于接近报废期或延期使用期、关键性部件损坏严重的车辆可能会因为新标准被迫淘汰更新。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王潇潇 郑春苗        编辑:郑海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