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细节 大关怀

21.01.2015  10:43
海宁法院启用泡沫标识牌   笔者从海宁法院获悉,新年伊始,该院刑事法庭“被告人”标识牌也换了一身“新衣”,从原先的金属材质换成了泡沫塑料材质。
  海宁法院司法警察大队队长黄吕忠说,原先的“被告人”标识牌虽然比较灵活可拆卸,可更换,然而正是因为这种灵活,带来了安全隐患。金属制的标识牌边角比较锋利,若被告人情绪激动,标识牌很可能成为被告人自残、自杀或者行凶的工具,而采用泡沫材质的标识牌,则可以巧妙化解这种安全隐患。
  记者还了解到,为了加强司法安全工作,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海宁法院在细节上做足了功夫。2014年2月,针对被告人出现的情绪不稳定情形,该院在全省率先设立“心理疏导台”,及时疏导被告人的不良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