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民宗局推行佛教寺院负责人试用期制和任期制取得显著成效

12.10.2016  05:34

为加强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高素质宗教教职人员队伍,2013年初,海盐县民宗局指导县佛教协会根据《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人员任职备案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关于实行佛教寺院负责人任职试用期制度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实行佛教寺院负责人任期制的暂行规定》,并分别于2013年1月28日和3月19日开始施行。

试用期制》和《任期制》明确规定,寺院负责人试用期满或任期届满,负责人职务自然解除。同时,由县民宗局、县佛协、所在镇(街道)组成考核小组,采取财务审计、本人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法,考核其任职期间的政治素质、管理能力、佛学造诣与服务信众等情况。考核结束后,由县佛协召开全体理事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寺院负责人的聘任工作。三年以来,全县共有10名寺院负责人接受了两项制度考核,其中,在试用期考核中,考核未通过并不再担任寺院负责人1人,延长试用期2人,考核通过进入任期制2人;在任期制考核中,5人均通过考核进入下一轮三年任期。

两项制度的施行,促进了教职人员进一步纯洁信仰、端正教风,营造了遵规守戒的学修氛围;促进了新老交替,选贤任能,改善了年龄结构,提升了教职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