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家庭可获医疗救助
突然遭遇大病,对任何家庭来说,都是灾难,怎么办?24日,省政府举行今年最后一场新闻发布会,就《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进行解读。其中提到,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可获医疗救助。现代快报记者从会上获悉,春节前,江苏将拿出2.1亿元,给全省城乡低保对象等五类群体发放“两节”补助金,将惠及210多万城乡困难群众。
好消息
210多万困难群众
可领“两节”补助金
2016年“两节”将近,发布会上,省民政厅副厅长章大李透露了一个好消息,即江苏将向困难群众发放“两节”补助金。
“省民政厅将会同省财政厅下拨专项资金2.1亿元,对全省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市‘三无’老人、孤儿五类群体,按照每人100元的标准发放2016年‘两节’补助金。”章大李表示,此次节日补助惠及210多万城乡困难群众,要在2016年春节前发放到位。
江苏要求,各地政府要加强监管,保证资金专款专用,并要按照补助对象原有资金发放渠道,实行社会化发放,将补助金发放到每一户困难群众。
因病致贫家庭受救助,鼓励打破户籍限制
“在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的基础上,江苏拓展了救助对象。”江苏省民政厅厅长侯学元介绍说,将重点救助对象扩展为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具有当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大重病患者、重点优抚对象、精简退职老职工、孤儿、特困职工等7类。
值得一提的是,江苏此次将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纳入临时救助对象中大重病患者范围,予以重点保障。这意味着,一般家庭或者小康家庭,如果因为家庭成员突然遭遇大重病,致使家庭贫困,也可以享受救助。
“但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因病致贫家庭的困难程度,必须达到江苏临时救助规定的贫困线。”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解释,医疗费用支出过大,收不抵支,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才能被纳入救助范围。“其中医疗费用是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他表示,医疗救助主要是填补社会救助体系的“缺项”和制度“短板”,起到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有部分大病家庭,住院用药都是进口药、或者最好的药,不在医药目录范围上,可能就无法享受保障”。
此外,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将其他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众等纳入救助范围。江苏还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不具有当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大重病患者纳入救助范围。
分类分段救助,自负费用越多救助比例越高
考虑到部分困难群众舍不得花钱参保,实施意见特别规定,对省定7类重点救助对象,全额资助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这意味着,7类重点救助对象,今后参加医保将不需要个人缴费,而是由政府全额资助参保。
同时为了防止他们舍不得花钱治病,将小病拖成大病,江苏将对门诊和住院费用统筹救助,从小病开始保障,分别设定封顶线。
侯学元介绍说,为进一步解决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问题,还将分类分段设置救助比例和最高救助限额。综合考虑患病家庭负担能力、个人自负费用、当地筹资情况等因素,同一类救助对象,个人自负费用数额越大,救助比例越高。医疗费用过高的对象,救助项目更宽,补助范围更广。
对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全面取消救助起付线和救助病种限制。在对门诊、住院费用,在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及其他医保报销后,还需要个人负担部分,在年度最高限额内按70%以上的比例给予救助。医疗费用补助的年度最高限额原则上应当达到当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的50%以上。门诊和住院救助最高限额由县级以上政府根据当地医疗救助对象需求和医疗救助资金筹集等情况分别确定。
体现“救急难”,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
为了体现医疗救助“救急难”特性,解决燃眉之急,江苏要求,进一步健全医疗救助与基本医保、城乡大病保险、商业保险等信息共享、支付同步的“一站式”结算平台。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到开展即时结算的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就医时,结算时将由医院直接扣减医疗救助费用,实现“随来随治,随走随结”。
同时,对未参加基本医保的医疗救助对象,同样给予医疗救助,对履行转诊或备案手续的医疗救助对象,不降低救助标准。即使住院治疗期间救助对象身份发生变化,当次住院也同样享受救助待遇。
前几天,南京一名4岁男童身患白血病,父母变卖房产依然无力承担高额治疗费用的新闻在微信朋友圈被热转,22小时获捐180万。对此,侯学元表示,一般的家庭小孩生病以后,一般来说是政府制度安排救助。自己能不能募捐还在讨论,有两种意见,一种是没有法律授权的不能募捐,还有一种意见,没有募捐资格的可以去和有募捐资格的一些机构共同募捐。“以前家庭去募捐是因为制度上有缺失,等人大慈善法公布以后,会得到比较稳妥的解决。”(谷文俊徐岑鹿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