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某公司伪造劳动合同 法院向其开出10万元“罚单”

19.05.2020  14:00

  中新网宁波5月18日电(见习记者 李典 通讯员 邵珊珊)为逃避二倍工资差额,竟然伪造劳动合同?近日,浙江省宁波市州区人民法院对该地一家不诚信诉讼的公司开出了10万元“罚单”。

  据了解,宁波某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职工张某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向鄞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确认该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9万余元,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部分7万余元,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一个月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等1万余元。

  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仲裁审理后裁决,进出口公司支付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和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驳回其他仲裁请求。

  后双方均不服仲裁裁决,起诉至鄞州区人民法院。张某向法院诉称,其与进出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17年9月到期后,公司未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但张某继续在公司从事外贸跟单工作。2018年4月底,公司将其辞退,仅同意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作为赔偿。现张某请求判令公司支付相应27万余元。

  然而此时,进出口公司则一改仲裁审理过程中的说辞,称双方已于2017年9月续签了书面的《劳动合同》,张某无权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并向法院提交续签的《劳动合同》一份。

  “之前因为续签的劳动合同原件没有找到,所以在仲裁阶段没有提交,至法院起诉时,公司方面重新将劳动合同找到了,这才向法院提交。”公司代理人在庭审中说辩解。

  对于公司提交的续签的《劳动合同》,张某却提出了异议,称双方从未续签过合同,上面的签名非其亲笔签名,并申请司法鉴定。

  依据张某的申请,法院启动司法鉴定程序,鉴定结论为合同上的签名笔迹,不是张某所签。

  该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进出口公司在诉讼期间伪造证据进行虚假陈述,并导致法院启动司法鉴定程序,妨碍法院诉讼,鄞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的处罚,并支付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8万余元,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部分1.7万余元。

  收到处罚决定后,进出口公司不服,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近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驳回该公司的复议申请,维持原决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