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全省采矿权人信用监管7月份工作情况的通报

14.08.2015  06:01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采矿权人信用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办〔2015〕2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7月份采矿权人信用监管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7月份月全省采矿权人信用监管工作较上月有了显著提高,出让金和备用金等信息填报有了大幅度增加,其中衢州市和丽水市信息填报提升幅度较大。据地矿信用信息系统统计,7月份全省信息报送情况如下:

   信用信息:荣誉信息累计报送96条,7月份新增33条,增长52.4%;失信信息累计报送34条,7月份新增22条,增长183%。(详见附表1)

  规费信息:出让金信息累计报送756条,报送率61.6%,其中嘉兴市和衢州市报送率较高;备用金信息累计报送607条,报送率49.5%,其中台州市报送率相对滞后。(详见附表2)

  巡查信息:各地报送461个矿山共584条巡查信息,报送率57.3%,其中衢州市和丽水市报送率较高(详见附表3)。通过巡查,发现疑似越界开采7起、界桩受损12起、最低开采标志受损12起、告示牌受损16起等多类问题。

  二、存在问题

  7月份采矿权人信用监管工作进展明显加快,但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信用信息采集、填报工作落实不够到位,大量已掌握信用信息未按要求上报系统;二是矿山巡查及信息月度填报的习惯还未养成,有的地区巡查信息未能在25日前报送,有的地区未开展巡查工作;三是矿山出让金和备用金信息填报滞后,诸暨市、天台县和苍南县等少数县(市、区)信息填报工作进展仍较慢。四是部分地区报送信息存在数据错误、空缺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市国土资源局要继续加强对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的督促和指导,及时掌握辖区内采矿权人信用监管工作的进度,要进一步督促工作滞后的县(市、区)加快工作进度。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进一步加大采矿权人信用监管工作力度:一是要加大信用信息采集力度,做到应录必录。二是要及时报送有效期内矿山的巡查信息;三是要加快系统内所有矿山的出让金和备用金信息的填报;四是地矿信用信息系统包括了有效期内的矿山和有效期届满未注销的矿山,各地要对系统内的矿山进行清理,发现有注销或缺失的,及时将清单书面报送省厅,省厅将对清单核实后研究出台相应的处理方案。五是要组织人员核对填报的信息,发现错、漏等问题要及时纠正。

  附表:1. 全省采矿权人信用信息报送情况表

                  2. 全省采矿权人规费信息报送情况表

                  3. 7月份矿山巡查信息报送情况表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5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