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宗厅制发《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贯彻落实意见》

17.08.2018  08:24

          为认真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近日,河北省民宗厅经厅务会研究,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贯彻落实意见》,着重从八个方面,进一步安排部署做好“放管服”工作。

  一是开展“放管服”工作回头看。主要看国家上级机关下放审批事项是否得到有效衔接;省民宗厅向雄安新区下放或以委托方式下放的审批事项衔接情况;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是否真正到位,存在哪些问题,如何进一步完善。

  二是重新调整公开权责清单。对省民宗厅权力清单涉及的行政许可、政府内部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奖励、行政监管事项等内容进行调整,重申办理程序和工作规范,编印服务指南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进一步明确权力运行中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人以及申请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审批时限、诉求渠道等。

  三是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继续落实厅机关《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和已经明确的监管主体、监管措施、责任追究等要求,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勘查现场等方式,对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四是继续推进“三项制度”改革。落实好三个办法(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四类文本(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执法文书样本、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五个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人员清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五是行政审批争取实现“最多跑一次”。对审批事项从受理、审查、评议到公示,实行办公室一个窗口受理,相关业务处室承办、政策法规处法制审核、厅务会集体决策、办公室最后送达的“一站式”服务;在申请材料合格的基础上,争取实现申请人“最多跑一次”,做到审批事项件件“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

  六是取消无法律依据的证明事项。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对需要提交证明、申报材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坚持做到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一律取消。同时要求上一个环节已经收取的申报材料,下一个环节不再要求提交相同材料。

  七是服务支持民族地区新兴产业。对民族地区民族贸易企业认定、少数民族特需商品企业认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等方面加强协调,支持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

  八是完善相关服务制度。继续坚持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并联办理、限时办结制度及《贯彻落实“四零”服务承诺制度若干措施》等,进一步消除“中梗阻”,打通群众办事“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