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闹”有望正式入刑,最高可判7年,你怎么看?
若要解决医患矛盾,想想吴彦祖扮演医生时说的这句话——
在刚刚过去的这个周末,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进行了一项表决,结果医生们的朋友圈刷屏两天——会议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一句话概括,就是“‘医闹’正式入刑,最高可判7年”。
曾经,“惠州医生被砍”、“贵阳医生被捅伤”、“广西医生被泼汽油烧伤”、“湖北医生被打没还手还得到医院颁发‘委屈奖’”……太多这样的新闻伤了医生们的心。
而对于普通人来说,面对“医闹”,心情复杂,虽然不愿意看到伤人事件,但是当医疗纠纷发生在自己或是家人身上的时候,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而不被列入“医闹”?
“医闹”入刑,有震慑作用
我们先来听听卫计委和医院方面是怎么说的。
在浙江省卫计委医政医管处副处长俞新乐看来,“医闹”入刑对打击“医闹”有好处,“对‘医闹’能起到震慑作用。但是‘医闹’的产生有很多原因,和社会大环境、法制意识、医疗环境都有关系,是社会矛盾的表现,要消除‘医闹’现象,光是打击还不够,需要综合治理。”
综合治理的方面,还体现在医疗体制机制的改革以及医疗供需矛盾的解决上,而这也是浙江省近几年医改的目标之一。
在每家医院,都有专门负责和病人协调、沟通的部门,部门名称并不统一,但是工作大同小异:出现投诉或者医疗纠纷了,需要专门的工作人员协商处理。
浙江省人民医院医政部主任谢世峰做这个工作已经有六七年了,“医闹”的事情,让他很难受,“前年温岭的袭医事件,被刺死的医生就是我的同班同学。”
谢世峰的观点和俞新乐类似,入刑这件事,更多的体现在对“医闹”的震慑力上,“像过去伤医,就是触犯了刑法;打砸公共财物,也有相应刑法规定;扰乱社会秩序的‘医闹’,也有治安处罚条例可以遵循。”
而谢世峰更关心的是,“医闹”入刑之后,该怎么定义“医闹”是一件很有难度的事情,“什么叫‘医闹’?这个概念还没有很明确。”
“就像行人闯红灯一样,本来闯红灯就是件违反交通法规的事情,但是一群人一起闯红灯,大家也不觉得是违法了。”浙医二院医务部副主任吴培林说,“医闹”入刑这事儿对于医疗纠纷中一言不合就大打出手的整体风气有抑制作用,“提醒大家,这样做事违法行为。”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记者 张苗 通讯员 宋黎胜 鲁青 编辑: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