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我省推进高校创业 两年内将建成三十所示范性创业学院

02.09.2015  11:02

本报讯 (记者 马悦 通讯员 武怡晗) 8月28日,省教育厅印发《关于积极推进高校建设创业学院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进高校创业。《意见》提出,2016年3月底前,除公安类等特殊类型高校外,全省普通高校(含独立学院)将普遍建立创业学院。到2017年,全省建成约30所示范性创业学院,形成10万人左右在校生规模。


近年来,我省高校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创新创业教育。我省2014届高校毕业生平均创业率达到5.04%,高于全国平均值。为了进一步满足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对人才的需求,《意见》要求全省高校全面系统地开展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践,培养、培育具有企业家精神与创业能力的创业领军人才和优秀创业团队。“这不仅是高校整体教学的改革,更是高校人才培养服务地方经济的具体体现。”省教育厅高教处副处长王国银说。


创业学院具体怎么建?《意见》提出8项要求,包括制订创业学院人才培养培训方案、健全创新教育课程体系、改革教育教学管理与考核评价制度、强化创新创业教育与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强化创新创业实践、统筹校内外各种资源、培育创新创业校园文化等。


在创业人才培养模式上,我省将选择若干所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意愿强烈且具有较好条件的院校,进行专科“2+1”、本科“3+1”(2年或3年分散在各学院,1年集中到创业学院)或专业硕士“4+2”(4年本科,2年专业硕士进创业学院)的创业教育改革试点。到2016年下半年,试点将扩大到约15所高校。


在有条件的试点高校,我省还将探索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学生经批准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学生可根据需要与学校协商确定休学年限,办理相关休学手续。


创业教育离不开创业导师。今年,省教育厅将启动创业导师培育工程,建设省、校两级平台,开展创业导师培训。建设创业导师数据库,实现创业导师教学资源共享,开展创业导师与创业学生对接活动,并将教师指导学生创业实践和创业项目等计入教师考核相应工作量。


浙江日报》2015年9月1日000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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