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速裁,让公正驶上“快车道”
核心提示: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即对当事人认罪认罚案件依法从简、从快、从宽处理。当前我国处在社会经济的转型时期,刑事案件的数量持续增加,司法机关面临巨大的办案压力。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提出“探索刑事诉讼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探索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仅是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解决司法实践难题的迫切需要。作为我省先行先试单位之一,平阳县法院联合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建立认罪认罚从宽机制,形成了践行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全新探索,既提升了司法的公信力,又维护了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
“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自愿认罪认罚,一定吸取教训,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10月20日上午10时许,在平阳县法院第八审判庭,站在被告人席上的陈某如是陈述。此前,陈某伙同他人在一家配件加工厂,偷排重金属镍含量超排放标准3倍以上的废水。法官当庭进行宣判,整个庭审过程不到6分钟。
刑事速裁程序最大特点在于“快”,如果被告人当庭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并且适用速裁程序,可以不再进行法庭调查和辩论。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自去年10月以来,平阳县法院审结的800余件刑事案件中,被告人都因为适用刑事速裁程序而获得快审快判。
那么,不到6分钟审结一件刑事案件,法院是怎么做到的?记者日前特地来到平阳县一探究竟。
从宽量刑
细化、再细化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这句话对于许多人来说耳熟能详。虽然现有的“坦白从宽”刑事政策适用所有的认罪认罚刑事案件,但因为缺少统一具体的标准和可操作性办法,导致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屡遭质疑。
“细化认罪认罚从宽的具体内容和幅度,探索完善认罪认罚从宽机制不仅是司法改革的目标与要求,更是解决司法实践难题的迫切需要。”平阳县法院刑庭庭长彭志敏说。
在平阳县的探索中,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共同协商制订《关于完善认罪认罚从宽机制的若干规定》,根据犯罪嫌疑人自首、立功、坦白等认罪认罚的情形和认罪认罚所处的不同刑事诉讼阶段,细分为未受到讯问或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刑拘后提请逮捕、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审查提请逮捕、逮捕后移送审查起诉前、审查移送起诉和审判7个阶段,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认罪认罚的彻底程度、所涉罪行轻重以及悔罪表现等情节,确定从宽量刑的幅度。
比如,犯罪嫌疑人被传唤或被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并认罪认罚的,可减少基准刑的10%至25%以下;刑事案件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并认罪认罚的,可减少基准刑的15%以下;在一审判决作出前,被告人如实供述并认罪认罚的,可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2016年1月,平阳县公安局查获一起开设赌场案件,罪行基本相当的4名犯罪嫌疑人先后到案,其中两人到案后主动交代案情,认罪认罚;1人先是认罪认罚,但又翻供否认;1人最初拒不承认,后在取保候审阶段承认犯罪事实。平阳县公安局把4人的不同认罪情况记录在案,法院判决时,充分考虑认罪认罚情况,最后4人分别被判处不同的刑期。
“像陈某这类涉及盗窃、危险驾驶、容留吸毒等罪名的轻微刑事案件,占平时全院刑事案件量的60%以上。”彭志敏说,认罪认罚从宽机制的出台,不仅很好地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还大幅缩短案件办理时间,实现了案件办理的繁简分流,节约了司法资源。
记者注意到,认罪认罚从宽机制还增加了公安机关量刑建议权。“相对于公诉人和法官仅仅通过审阅案卷了解案情,民警在侦查取证过程中会获得大量无法形成证据的信息,对案件的背景、事实、前因后果有更直观、更深入的了解,对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案件中的认罪认罚程度更有话语权。”平阳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副大队长周君说。
办案流程
简化、再简化
刑事速裁程序由于办理期限短、办理程序简化,当事人的人权及其诉讼权利保障成为一个让人关注的问题。为此,平阳县在刑事速裁程序的制度设计和司法实践中,坚持“程序可以简化,权利绝不减少”的原则,通过引入法律援助律师、当面确认被告人自愿认罪、逐一核实被害人对法律适用的意见、完善各诉讼活动书面记录等制度,逐步建立了一套以人权保障为核心的审判程序规范。
记者了解到,在案件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检察机关充分告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从宽机制,同时根据犯罪嫌疑人的认罪认罚情况,分别制作《认罪认罚评估表》和《量刑建议书》。在案件审理阶段,平阳县法院亦将认罪认罚从宽教育列入庭审必经程序,对不认罪认罚的被告人释明相关规定。
日前,冯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冯某到案后,拒绝承认自己的盗窃行为。这是一起利用竹棍伸入室内挑走财物的案件,根据现场勘查,公安民警在案发现场的窗户外侧提取了一枚指纹,经比对是冯某所留,但该指纹所在地点并不是中心现场,如冯某不交代,公安机关就无法认定这起盗窃案是冯某所为。办案民警对此案进行研判,了解到冯某有盗窃前科,且没有正常收入来源,于是对冯某进行提审。民警向冯某表明了公安机关办案的决心,并对其讲解认罪认罚从宽机制,告知如果他在被逮捕前认罪认罚可以获得较大幅度的减刑;同时以冯某之前盗窃案件为例,说明拒不交代将会带来的一系列不利影响。听了办案民警的一番话,冯某很快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并且指认作案现场。
“其实我也知道,违法罪犯迟早要受到法律制裁,认罪认罚从宽机制公正、公平、透明,打消了我的顾虑。”冯某事后说。
“公安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做出一定的从宽量刑建议,这不仅提高了公安机关的威信,也能较好地保护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平阳县公安局昆阳镇派出所民警陈修武深有体会地说:“以前办案民警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政策教育时,犯罪嫌疑人经常带着怀疑的目光。有了认罪认罚从宽机制,办案民警在审讯时更有底气,更能让犯罪嫌疑人信服。”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审结的900余起刑事案件中,平阳县法院全部向被告人书面告知有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检察机关都没有提出抗诉,而被告人的上诉率不足3%,同比刑事非速裁案件上诉率低6个百分点。
案件审结
提速、再提速
俗话说,迟来的正义非正义。不必要的诉讼拖延会使司法的公平正义大打折扣。
为进一步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平阳县在探索认罪认罚从宽机制的前提下,创新适用刑拘直诉快速办理机制,通过缩短办案期限、简化办案程序,以及配套的独任审判、当庭宣判、格式化裁判文书等,最大限度地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
认罪认罚从宽机制的实施,为刑拘直诉快速办理机制的运行创造了条件。而刑拘直诉快速办理机制,更能保证认罪认罚从宽机制良好地运行,最大程度地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今年2月14日,犯罪嫌疑人马某在其手机店内,以350元的低价收购了方某偷来的苹果6S Plus手机1部,后以5000元的价格转卖他人。经鉴定,涉案手机价值5626元。马某于2月26日被公安机关依法刑拘,3月2日被移送审查起诉,当地检察院于3月8日提起公诉,法院第2天就依法作出判决。
周君认为,一般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拘、逮捕、审判等司法环节中,受到公安、检察院、法院的多次反复讯问,对于部分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而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还需要到执行单位报到,接受谈话考察、监督管理,往往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心俱疲,甚至对司法工作产生逆反,不再配合。如果部分被告人被判处实刑,又将面临被执行逮捕、收监的巨大心理落差。而这起案件中的马某从刑拘直接起诉并判决,仅用时12天,大大短于正常办案期限。
据介绍,平阳法院依法审结适用刑拘直诉快速办理机制的案件,都在刑事拘留的30日期限内,完成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而据统计,平阳县公安局适用刑拘直诉快速办理机制的案件,从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拘至法院作出判决的平均期限为25天,触犯轻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因繁琐的司法流程而耗费大量的精力和时间。
有关法律专家表示,两项机制的深化,为缓解当前社会对抗情绪提供了实招。由于两项机制能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得到刑事速裁,减少诉累;认罪认罚从宽机制还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退赃、赔偿并取得受害人谅解,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据了解,经过公安和司法机关的共同努力,平阳县轻微刑事案件的办案周期明显缩短。审结速裁案件中,从被告人归案到一审审结,公安、检察院、法院的总办案天数平均为104天,其中最快的5天办结,2个月内办结的占到3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