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林丹-准予行政许可

12.08.2015  03:06
单位名称/申请人: 林丹 法人代表/负责人: 林丹           你(单位)于 2015年5月19日提出的餐饮服务开办申请行政许可(受理号:餐受1082201500370)申请, 经本局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单位名称:林丹; 地址:临海市大洋街道曹家路东侧街面房屋从北向南排列第1间;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林丹(业主); 类型:小吃店≤50平米; 备注:湿式点心;不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产品。 201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