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7·5”公交车纵火案公开审理 包来旭出庭卧床受审当庭认罪

29.01.2015  09:31

7·5”公交车纵火案案发现场 (图片来自网络,请图片作者联系本报,支取稿费。)

去年7月5日,杭州最繁华的地段庆春路东坡路口,一辆7路公交车车厢内突然起火,大火迅速把公交车烧得只剩下框架。最终,大火导致33名乘客不同程度烧伤,其中20人重伤。

在这场大火中,最严重的那个人,全身95%面积被烧伤——他就是纵火者包来旭。

昨天上午,杭州“7·5”公交车纵火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号法庭正式开庭审理,检方指控犯罪嫌疑人包来旭放火罪。

包来旭卧床受审 当庭认罪

首次坦露放火动机

昨天上午9点整,审判长宣布庭审开始后,六名法警将躺在病床上的包来旭推入法庭。法警在他头下垫了一个枕头,并将一支话筒放在他嘴前。包来旭脸孔有些浮肿,头发全无,脖子以下盖着一床白色床单。包来旭的右方不远处是他的辩护律师,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金亮新,是通过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

包来旭身体95%重度烧伤,双脚脚踝以下截肢,精神状况稳定,具备出庭受审能力。”作为保障,浙医二院烧伤科副主任陈国贤医生和一名护士在开庭阶段全程陪护。陈国贤告诉记者,目前包来旭病情稳定,已经具备了出院条件。

开庭后,公诉人首先宣读了起诉书,指控包来旭将可燃物放在塑料桶里,并藏在自己所背的双肩包内,坐车时,他将可燃物倒在地板上,用打火机点燃……

公诉人表示,包来旭因自身性格问题加之对生活不满,遂放火,造成重大社会危害和财产损失,应当以放火罪论处。

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包来旭当即表示承认犯罪事实。包来旭说,因为自己常年患有肺结核,治疗效果一直不理想,遂产生了轻生的念头。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包来旭说话不多,但吐字清楚,思维清晰,逻辑正常。

包来旭回忆作案经过:点火后我听到了哭声、呼喊声

庭审中,包来旭也看完了所有监控画面,画面中的包来旭身着灰色T恤,下身穿牛仔短裤,脚穿运动鞋,背着一个书包。

他回忆,在放火的前一天他住在义乌的一家小旅馆里。“当天晚上,我去店里买了10公斤装的天那水。原包装是铁罐的,我后来换成了一个白色塑料桶。第二天早上,我打的到义乌宾王汽车站,坐了一辆‘黑车’到了杭州南站。

我走一阵儿,坐一下,走一阵儿,坐一下,不停地走。”包来旭说,到了杭州以后他也不知道去哪里,一直都在西湖边游荡,到了灵隐寺这里看见一辆7路公交车,就走了上去。

在上车之前,包来旭还将自己的手机丢进了垃圾桶里,“反正要死了,不想让别人知道我是谁”。

法官询问为什么选择正对公交车后门的座位,包来旭说:“没有特别挑选,当时车上其他座位都坐了人,那里空着我就坐了。

包来旭继续回忆,“刚上车那会儿,我还在犹豫要不要放火,等车子开到东坡路的时候,我看后面没几站了,再不点火就没机会了,就打开了塑料桶的盖子,把天那水倒在地上,随后用打火机点了火。

点火之后,我听到了哭声、喊声,还有砸玻璃的声音。大约两三分钟之后,我就昏了过去,之后的事情就不知道了。”说到这里,包来旭沉默了一会儿,情绪明显有些波动。“放火是因为一时想不通,现在想想被烧的也都是些普通人,我有些过意不去。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见习记者 张凡 通讯员 钟法 刘波        编辑: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