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0:00,微信网友“七星”发朋友圈:骑自行车从义乌到青田,缺东西了用偷来“解决”。
时报记者 郑舜 通讯员 叶旭耀:昨天,青田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28岁的王某,去年1月23日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今年2月刚刑满释放。王某说,他出狱后到了义乌,原本想找份工作,但身上的钱都花光后,也没找到事做。
4月13日,王某在义乌商贸城某一公共自行车租赁点偷了辆公共自行车,他打算骑车一路从义乌回福建,可他在路上并不老实,一边骑车一边偷窃。骑行3天后,王某来到了青田。
他先在一村庄里爬窗窃取了20元现金、3瓶劲酒、1把螺丝刀和一条被单。得手后,王某来到高市乡的练岙村,潜入民房,偷了一个行李箱和一条棉被。同日傍晚,王某来到了船寮镇芝溪村外码头的空地上,窃取了一辆黑色摩托车后,被警察抓获。
王某说,偷这些东西是出于实际需要,比如被子床单就是睡觉用的,后又偷了行李箱来装这些东西,偷的螺丝刀也是为了修车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了判决,判王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罚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