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 新征程】浙江在四市县试点培育住房租赁市场 将通过加大供地等方式增加租赁房供应

04.12.2017  19:22

  为加快推进租赁住房建设,近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等9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省级住房租赁市场培育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温州市、绍兴市、嘉善县、义乌市为省级住房租赁试点城市,鼓励试点城市以外的市、县(市、区)结合各地实际,参照该通知要求开展相关探索。

  江省提出,到2022年基本形成政府、国有企业、社会化机构、个人的多主体租赁住房供给体系;增加租赁住房供给,各试点市县2018年~2022年新增租赁住房总量占新增商品住房总量的最低比例城市不得低于20%,县城不得低于10%。

  浙江省要求,试点市、县应根据当地实际需求,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安排租赁住房用地,通过新增租赁住房用地供应、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租赁住房、将开发商自持住房纳入租赁住房管理等方式,加大租赁住房供应。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对配建租赁住房、自持租赁住房等加强监管,制定有关企业自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的实施细则。支持各地探索将已征收为国有的村集体留用地用于建设租赁住房。

  为培育市场供应主体,浙江省强调,要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带动引领示范作用,支持国有企业开展规模化住房租赁业务。试点市、县政府按照每个县(市、区)至少1家国有企业的标准,确定开展规模化住房租赁试点。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长期持有部分房源或者将已持有的存量房源用于租赁。

  来源:2017年12月4日《中国国土资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