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濒临破产,负责人无力支付诉讼费和律师费

10.12.2018  15:12

  一家年纳税600多万元的民营企业,因总经理涉嫌职务侵占、诈骗而濒临破产。得益于司法救助,这家该公司踏上了新的法律维权之路。

  近日,绍兴市上虞区某化工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严灿根,特地从绍兴赶到省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给承办检察官送来一面“捍法卫士,维权楷模”的锦旗。

  企业濒临破产

  事情要从多年前说起。2009年4月至2011年1月,该化工公司总经理朱某以从客户公司领走烟煤及银行承兑汇票不入账、多报采购煤炭数量私自入账,以及虚构购买煤矸石、伪造网上银行汇款凭报账等方式涉嫌职务侵占300余万元、诈骗300余万元。但是,朱某在代表公司进行煤炭交易的过程中,存在个人账户与该化工公司账户混用的情况,公司财务归属不明,且部分业务未计入公司账目,部分财物、资金走向缺乏客观性证据予以佐证,因此其构成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016年11月25日绍兴市上虞区检察院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公司法人代表严灿根不服,提出申诉。2017年绍兴市检察院经立案复查,决定维持原不起诉决定。申诉人仍不服,向浙江省检察院申诉。

  经调阅原案材料审查,省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认为,现有的在案证据无法达到刑事起诉标准,只能维持原不起诉决定。但是一个难题始终萦绕在承办人心头——案件依法办结不难,但朱某被立案查处,也让企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不仅经营困难,还有债务人不断找上门,企业已经到了濒临破产的边缘。检察机关还可以做些什么来维护被害企业的权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司法救助雪中送炭

  在承办检察官建议下,该案被列入浙江省检察院2018年涉法涉诉积案化解名单。经与省司法厅法援处联系,由公司法人代表严灿根指定代理人。多次协商后,承办检察官和代理律师初步达成一致意见: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帮助申诉人维权。但是,因朱某的侵权行为导致公司财务状况严重恶化,企业濒临破产,根本无力支付诉讼费及律师费,无法通过民事诉讼的途经进行维权。

  经仔细研究,今年9月,省检察院依职权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依法调取该企业濒临破产、法人代表严灿根个人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等证明材料,根据《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第七条第四项、第七项及《浙江省司法救助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申诉人严灿根司法救助金5万元。

  为尽快拿到救助金,解决其民事诉讼的燃眉之急,承办检察官还协调财务部门先从备用金中借取上述款项,到银行柜面进行异地转账,确保救助金安全、及时到账。

  11月21日,严灿根签署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登记表,“感谢省检察院,你们做了一件大实事。有了这笔钱,我们公司有救了。

  据悉,目前嘉兴市南湖区法院已受理严灿根的民事诉状并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