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启用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保险理赔远程服务点的通告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关于新启用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保险理赔远程服务点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效率和保险理赔服务水平,方便广大交通参与者,经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杭州市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保险理赔港昌服务中心协商,决定新启用杭州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保险理赔港昌中心“兰通”、“风标”、“振兴”、“同力”远程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服务点地点、联系电话
“兰通”服务点位于杭州市拱墅区沈半路298号。联系电话:28909799。
“风标”服务点位于杭州市江干区丁兰路92号。联系电话:86059889。
“振兴”服务点位于杭州市西湖区轮渡路21号。联系电话:87640093。
“同力”服务点位于杭州市西湖区之江路36-1号。联系电话:86591010。
二、服务点启用时间
服务点将于2016年3月24日启用,工作时间为每日8时30分至17时30分,节假日及午间不休息。
三、适用到服务点处理的交通事故
凡持本省保险公司(不含宁波)签发的强制保险凭证的机动车,在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富阳区和大江东产业集聚区)道路上发生无人员伤亡的车辆损失交通事故的,均可到服务点处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现场立即报警:
(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二)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三)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四)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五)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六)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四、交通事故现场处置流程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可用拍照等方法固定车辆位置、车辆号牌及事故损失证据,然后将事故车辆就近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双方相互查验证件及保险凭证,并立即向各自保险公司报案;在获得保险公司报案号后,双方填写《杭州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可在杭州交通信息网“www.hzti.com”下载或在交通事故处理窗口领取)后,共同将事故车辆移至就近的服务点处理。事故车辆的修理,由交通事故当事人或投保人自行选择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指定修理。
当事人发生符合自撤现场、自行协商、适用服务点处理条件的物损交通事故,不及时主动撤离现场的,由交通警察依法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一并处罚。
特此通告。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