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清市城南法点屋咖啡馆-准予行政许可

05.08.2015  01:16
单位名称/申请人: 乐清市城南法点屋咖啡馆 法人代表/负责人: 陈政文           你(单位)于 2015年7月28日提出的餐饮服务开办申请行政许可(受理号:餐受0382201501010)申请, 经本局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单位名称:乐清市城南法点屋咖啡馆; 地址:乐清市城南街道清远路261号欣业大厦1-60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陈政文(业主); 类型:饮品店>50平米; 备注:冷热饮品制售。 201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