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金融“基本法”出台
首次明确互联网金融的边界、业务规则和监管责任
央行、公安部、工信部等十部委将联手监控
杭州的互联网金融大佬一直等着它
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工信部等十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了互联网金融的边界、业务规则和监管责任。
“首次在这个领域实现了有法可依。”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说,由于填补了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法规空白,并由十部委联合发布,可以认为,这份《指导意见》相当于使中国互联网金融有了“基本法”。
央视特约评论员杨禹说,十部委的这份《指导意见》,约5500字,里面专业术语不少。用更易懂、更直白的话概括,就是两件事:“鼓励创新”和“强化监管”。
鼓励创新,关键词是“鼓励”
《指导意见》把国务院领导层多次释放的“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态度,初步从“态度”变成“制度”。
让业界很欢迎的举措,包括积极鼓励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网络基金销售和网络消费金融等业务,鼓励创建互联网支付机构、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自建和完善线上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小微金融服务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业务合作,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互联网金融产业投资基金,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从业机构在主板、创业板等境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等等。
不要小看了“鼓励”二字。有了这俩字,以上很多领域内,创新者的犹豫徘徊和观望,可能就此打消。
更重要的是,《指导意见》还提出了“鼓励”二字背后的具体要求。比如,政府部门要简政放权,提供优质服务;财税政策要完善,得拿出真金白银的优惠;信用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快跟上,否则,短缺“信用”的金融,没有出路。
强化监管,关键词是“监管”
《指导意见》一口气提出了互联网金融发展中要遵循的五个原则——“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
《指导意见》确立了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的监管职责分工。人民银行负责互联网支付业务的监督管理;银监会负责网络借贷以及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监督管理;证监会负责股权众筹融资和互联网基金销售的监督管理;保监会负责互联网保险的监督管理。
如此强调“监管”,体现了政府对自身首要职责的认识:政府不需要对互联网金融企业赚不赚钱负责,不必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收益高低负责,但要对这个领域的基本秩序负责,对公平竞争环境负责。
要监管到位,就得规则到位。《指导意见》规定了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和互联网信托、互联网消费金融应当遵守的基本业务规则。这是对互联网金融创新环境的极大充实完善。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综合新华社和央视等报道 编辑: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