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察办法
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环境监察机构现场检查工作规则(试行)》意见的通知
根据我省行政性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关规定,现将我厅拟制发的《浙江省环境监察机构现场检查工作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箱、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浙江省环保厅(地址:杭州市文一路306号,邮编310012,电话:0571-28893996/28992125,传真:0571-28052572,电子邮箱:chenao@zjepb. 环保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