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明确“PPP”项目审计服务和监督

09.08.2016  03:38

 近日,慈溪市政府办公室向全市印发了《关于明确“PPP”建设项目审计服务和监督的通知》,对“PPP”建设项目的有关审计服务和监督内容作了明确规定。

今年6月,慈溪市审计局在项目和调研中发现,该市“PPP”项目处于探索摸索阶段,“PPP”建设项目虽是社会主体投资,但最终仍由政府“买单”,该市现行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对此也未作出明确规定,导致一些主管部门对“PPP”建设项目的涉审工作认识不一、操作依据缺失。针对这个问题,该局及时向市政府上报了关于要求明确“PPP”建设项目审计服务和监督的建议,得到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采纳。

通知》明确规定,属市级的“PPP”建设项目,应比照《慈溪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开展相关的审计服务和监督工作,市审计局参与咨询单位采购文件审核和项目方案论证,参与项目概算和采购(招标)文件审核,工程预算的审核控制,结算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