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决定对外国人ABDUL ABDUL MWINYI等三人所持居留许可宣布作废的公告
10.04.2017 21:46
本文来源: 公安局
ABDUL ABDUL MWINYI,男,1993年12月15日出生,坦桑尼亚国籍,护照号码为AB632178,持有我局签发的第07313469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17年6月18日。
MUCHIRAHONDO TINOMUDAISHE ABRAHAM,男,1996年7月23日出生,津巴布韦国籍,护照号码为EN575884,持有我局签发的第07313019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17年5月30日。
KAPOMPA CLAUDIA KAUMBU MUTEBA,女,1992年5月6日出生,赞比亚国籍,护照号码为ZN402338,持有我局签发的第07313033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17年5月30日。
现予公告。
杭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2017年4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章第六十七条 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06675234 证件发生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签发后发现持证人不符合签发条件等情形的,由签发机关宣布该出境入境证件作废。
伪造、变造、骗取或者被证件签发机关宣布作废的出境入境证件无效。
公安机关可以对前款规定的或被他人冒用的出境入境证件予以注销或者收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四条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持签证、停留居留证件由签发机关宣布作废:
(一)签证、停留居留证件损毁、遗失、被盗抢的;
(二)被决定限期出境、遣送出境、驱逐出境,其所持签证、停留居留证件未被收缴或者注销的;
(三)原居留事由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报,经公安机关公告后仍未申报的;
(四)有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不予签发签证、居留证件情形的。
签发机关对签证、停留居留证件依法宣布作废的,可以当场宣布作废或者公告宣布作废。
本文来源: 公安局
10.04.2017 2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