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男子视法律为儿戏 服刑期间再获刑

18.06.2015  00:49

  中新浙江网6月17日电(记者谢盼盼 通讯员金峰)90后男子彭某岁数不大,前科满满。彭某皆因犯盗窃罪分别于2009年7月、2010年9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七个月;2012年6月因盗窃被决定劳动教养一年三个月;2014年11月12日再因犯盗窃罪被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不仅如此,彭某甚至在服刑期间被查出在判决宣告之前涉嫌犯抢劫罪、盗窃罪,而后被玉环县公安局从上海市北新泾监狱押回羁押于玉环县看守所。

  6月15日,浙江台州市玉环县人民法院判决彭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与前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

  2012年5月19日凌晨,彭某路过深圳市龙岗区某菜馆时临时起意盗窃。彭某经菜馆外墙楼梯至三楼,从窗户爬进菜馆,在三楼厨房拿了一把菜刀到一楼收银台准备撬锁,被从二楼下至一楼的诸某发现。彭某害怕被抓获,为逃离现场用菜刀砍伤诸某左手,后逃离现场。

  2014年5月3日凌晨,彭某从自己租住的玉环县玉城街道渔岙村某出租房,爬窗进入隔壁房间阳台,随后进入室内,窃得辛某放置在桌上的钱包一个,内有现金2000余元及银行卡等物。

  2014年6月2日凌晨,彭某途经玉环县玉城街道渔岙村某饭馆时临时起意盗窃。彭某从饭馆侧门楼梯至二楼,爬窗进入饭馆后到一楼收银台,见收银台抽屉上锁即到厨房拿来一把菜刀。彭某窃得收银台上的300余元现金并用菜刀撬锁时,被刘某发现。此时躲藏在收银台角落的彭某害怕被抓获即用菜刀划伤刘某胸口,后逃离现场。

  彭某已获刑,然而年纪尚轻的他在刑满释放后又会如何选择自己以后的人生道路?(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