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浙土资厅函〔2016〕852号

23.12.2016  01:32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83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开展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卫片执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卫片执法主体责任

  2016年度卫片执法主要任务是持续加强对土地、矿产开发利用情况的全面监管,评估一个地区2016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依法查处整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推动各地落实国土资源监管责任,促进国土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2016年度卫片执法进一步下放工作权限,切实落实设区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2016年12月至2017年6月,各市按照部、省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2016年度卫片执法工作,2017年6月10日前,完成卫片执法各项工作任务并向省国土资源厅报送工作报告和数据成果。期间各项具体工作及时限,由各市自行安排。

   二、严格查处整改,力争消除违法用地状态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整改情况是衡量卫片执法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市、县(市、区)政府对查处整改工作负主体责任。为鼓励整改,经研究,决定继续执行“520”政策,即在2017年5月20日前,地方对违法用地拆除、复耕到位,或依法查处后补办手续到位的,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各项考核比例。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等规定,依法严肃查处违法用地、用矿行为,坚持既查事、又查人,做到应收缴的罚没款收缴到位、应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没收到位、应拆除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拆除到位、应追究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到位。对重大典型案件,要通过直接查处、挂牌督办、公开曝光等方式促进整改到位。

  各地要将2016年度卫片执法发现的违法用地全部纳入到  “除隐患、保安全、促转型”治危拆违攻坚战整治范围,结合“三改一拆”行动、“无违建县”创建、“四无企业”集中整治、违法建筑拆除专项行动以及“亮剑行动”违法用地集中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整治违法用地的主体责任,强势推进违法用地大整治、大拆除,做到应拆尽拆、应复尽复。对2016年度卫片执法发现的违法用地、用矿行为,2017年6月10日数据上报时查处整改到位率要达到60%以上,2017年底前要达到90%以上。

  对已实施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地区,市、县两级政府要切实抓好组织落实,协调国土资源和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工作,确保卫片执法有人抓、有人管。

  三、强化约谈问责,提升执法监管效能

  全面贯彻《违法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的要求,对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混乱、违法用地严重地区的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警示约谈,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启动问责。要按照“省对市县、市对县乡、县对乡村”的分级约谈制度要求,各级政府都要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工作。确定约谈对象要坚持综合评价,对违法占用耕地比例虽未达到15%,但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用地严重、组织整改不力、日常监管不到位的,要纳入约谈范围,推动查处整改。开展约谈工作要坚持人民政府作为约谈主体,由政府负责人组织约谈,约谈可采取集体约谈、单独谈话、登门通报等方式进行。要坚持开门约谈,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发挥约谈的警示震慑作用。对应约谈而不组织约谈的、应启动问责而不启动的,省将组织约谈或直接启动问责。

  设区市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卫片执法主体责任,认真谋划、周密部署、积极整改。对卫片执法组织不力、工作不落实、查处整改没有按时完成任务的,将提请省政府对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开展警示约谈。

  四、转变监管方式,评估检查日常执法

  发挥卫片执法对日常执法监管工作的推动效应,各市、县(市、区)要将卫片执法结果与日常执法监管工作“挂钩”,结合违法用地综合统计数据、违法案件查处台帐、日常巡查报告情况、12336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举报核实结果和日常案件查处情况等,与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中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相关情况进行比对,评判日常执法中发现、制止、报告、查处的情况,并作出分析和说明,进一步建立健全我省日常执法工作成效与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结果相挂钩的奖惩机制。对检查中发现日常执法监管工作存在数据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发现不及时、制止不到位、查处不落实的,甚至留待卫片执法“打包处理”的,要通报批评,督促落实整改,情节严重的,省政府将组织约谈。

  五、严明纪律要求,按时报送信息和成果

  各地要按照国土资源部《通知》要求,与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同步开展卫片执法工作,对国土资源部下发遥感监测图斑涉及的违法用地、违法用矿行为,包括在2016年12月31日前拆除复耕的违法用地,均要通过卫片信息系统上报,对存在瞒报违法行为的,一律纳入约谈范围,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017年1月15日前各设区市要将本地区开展2016年度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方案等材料报省国土资源厅。自2016年12月开始,每月28日前向省国土资源厅上报卫片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月报。组织开展挂牌督办、公开通报、警示约谈、启动问责等工作,要在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省国土资源厅。2017年6月10日前,各设区市要将本地区卫片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及相关数据统计汇总表(表格内容及具体样式以卫片检查系统为准)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军用土地登记表》以机要件单独上报。对未能按照规定时间上报月报、专报和数据成果的,予以通报批评。

  联系人:汪芝萍,  联系电话:0571-88877757。

   

  附件: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2016年12月21日

  附件: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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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时间:2016-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