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15年全省工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单位名单的通知 浙安委办〔2015〕8号
各市、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新《安全生产法》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4〕5号),进一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及时消除隐患,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研究,省安委办决定对各地上报的22家工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现予以公布。
各地要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理顺和明确政府相关部门在隐患排查治理中的综合监管、专业监管和行业管理等职责,形成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隐患整治工作机制。同时,要按照“谁投资谁负责、谁生产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各类生产经营主体落实隐患排查、整改、消除的主体责任,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省安委办继续将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纳入2015年“平安浙江”建设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隐患整改完成后,请各市及时组织验收,并将重大隐患整改验收审批表(见附件2)报省安委办。省安委办将适时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抽查,对整改后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将予以销号。
联系电话:0571-87058933;传真:0571-87058934。
附件:1.2015年省级挂牌督办工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单位名单
2.工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验收审批表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2月12日